张经理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面对即将到来的年底考核,张经理心里有一丝忧虑。由于公司年底绩效考核后,要求各部分确定本部分员工的年度绩效等级,分成“优秀”、“合格”和“分歧格”三个等级,再对不同级别的职员给予相应的赏罚,比如:被评为“优秀”的员工年终奖要比其他级别的高,并且被列进公司提升的候选人名单。而被评为“分歧格”的员工,除了年终奖比别人少很多,还面临着失往工作岗位的危险,会被调岗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往年的经验,张经理知道:在年终考核结果出来后,各部分员工绩效考核的分数往往都集中在75—89分之间,差距很小,因此区分员工的绩效等级就比较困难。所以公司只好采取强制分布的方法,要求各部分按照“优秀20%、合格70%和分歧格10%”的比例来确定员工的年度绩效等级。但各部分的负责人往往都想多报本部分“优秀”的员工,于是纷纷地找公司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争取”,搞得公司的高层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都很头痛。而对“分歧格”的员工,各部分几乎都完不成指标要求。有些部分负责人以为这样做是“残忍的”,自己下不了手;有些部分负责人以为是破坏部分内部的团结;还有的部分负责人以为部分内部的员工都达到了考核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分歧格”的员工。想到这里,张经理不禁锁紧了眉头……
张经理面临的困惑,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都面临的题目。那么,年底考核后,强制分布到底该不该做?有没有比强制分布更好的方法呢?
强制分布是对绩效考核结果的一种事后的调整,是企业对无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的不得已的做法。有效考核的考核结果应是符合正态分布的,因此能够自然地区分出被考核者的等级。但假如绩效考核后,所有的被考核者的分数都集中在某个分数段,我们就说这个考核是无效的,由于它没有发挥绩效考核最基本的“甄别”作用。就像我们从小到大经历的各种考试一样,假如某场考试的结果是所有考生的分数都集中在某一个分数段,我们就会说这个考试没有区分度,是不正常的现象。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考核结果不符合正态分布”的不正常的现象呢,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
首先,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都没有制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或者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不公道。没有制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会使得绩效考核失往客观的打分依据,只好凭考核者的主观印象进行打分,而这种打分往往拉不开差距。而不公道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主要表现在:要么是考核指标或标准过严,员工基本上都完不成目标;要么是考核指标或标准过宽,员工们都能够很轻易的完成目标。以上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考核的结果不符合正态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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