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公司考虑到照顾一些吸烟员工的需要,专门开辟了一个小休息室,指定吸烟的员工到专门的休息室吸烟。”孙红琳说,“同时我们还规定,天天只有10分钟的吸烟时间,避免一些员工在休息室里逗留。”
但是,出乎人力资源部的意外,吸烟的员工约定俗成似的,都选择在下午3点的时候跑到休息室,一边吸烟,一边聊天。孙红琳不断收到员工的投诉:由于过于集中,烟味无法及时排出休息室,办公区内不时会飘来呛人的烟味;吸烟员工谈笑声太大,影响到办公区内仍在继续工作的员工。尤其是女性员工,对此颇有怨言。
慢慢地,公司内的所有员工都把下午3点当成了公司规定的休息时间,即使非吸烟员工,也会在这个时间段放下手头的工作,串位闲聊。
“尽管我在一些场合也提出过警告:10分钟的时间并不是每个员工的休息权利,即使要休息一会,也不宜如此串座。”孙红琳非常苦恼,“但他们以为,既然吸烟的员工可以有这个特权,为何我们就不可以有?”
尴尬之中的孙红琳面临一个两难困境:取消这个10分钟的吸烟时间,一方面会引发员工的强烈反弹,另一方面也无法控制员工在休息室的逗留时间;假如不对此进行控制,约定俗成式的休息时间就成为公司全员的休息,对工作必然会带来负面影响。
孙红琳该怎么办?
首要考虑公平性
从案例中可以看到,吸烟员工利用所获得的10分钟吸烟时间的“特权”集中吸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员工的心理需求,即沟通的需要。终极使3点钟成为该公司约定俗成的休息时间则是由于“特权”导致了其他非吸烟员工产生不公平感所致,反映出的是员工群体的一种价值观念,即公平性原则。
解决题目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特权”本身,然后才是如何使用特权的题目。企业制度或约定的制订面向的应当是全体员工而非个别人,而面向部分职员所制订而产生“特权”现象则往往会在员工中产生不公平感。这种不公平感终极导致了案例中发生的情况:大家都来享受“特权”,最后所谓的特权变成为一种习惯。这是制度制订之前必须先考虑的题目。
其次,在企业的治理实践中,制度所不能达到的层面往往是依托企业文化的引导来实现。企业文化能够对制度难以触及和约束的员工行为进行引导与规范。在本案中,公司仅对员工吸烟区域与时间进行了约束,并未对员工是否应当同时在3点吸烟或者是集体吸烟、聊天进行约定,现实中这也不可能进行约束。
根据以上分析,孙红琳可采取的解决方案如下:
第一,以公司的名义明确规定下午3点至3点10分钟作为全公司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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