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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何时走出经验“壁垒”(2)

发表日期:2010-05-12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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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学历同能力画等号有失公平公道,把经历与经验画等号更不公道。学历究竟还是通过从大学到研究生到博士一次次严格地选拔测试取得的,它至少还说明了一个人的智力水平和某种学习能力或潜能。一个人可能有过在某行业长时间的工作经历,或有过在很多家企业的工作经历,甚至是一些著名的企业,但这并不有助于说明其有怎样的能力和水平,或积累了多少有用的经验。所以,用工作经历评判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比用学历评判更不可靠。因此,在学历已不能和能力画等号的今天,把工作经历同工作经验画等号,将更是错误和有害的。

  “经验歧视”违法

  所谓经验,是指在实践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只有先获得工作,才能得到工作经验。假如每个职位都要求有工作经验,那么,人们的经验从哪里得来呢?招聘单位提出经验要求,对新成长起来的劳动者是不公平的。

  应当承认,企业是盈利性组织,经营活动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但是,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当承担起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希看招聘到熟悉相关工作的熟练工,由于这样可以立即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节约一大笔培训用度。但是,这是以损害其他社会成员的利益为代价的,是一种推卸社会责任的表现。

  在国外,尽大多数公司对新招聘来的每个员工都要进行3-6个月的培训,人力资源部分还制定了专门的培训计划。我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对新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培训,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逃避培训员工,置社会利益于不顾的行为是应受到谴责的。

  1958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正式通过了《反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这一国际公约确认:全体人类,不分种族、信仰和性别,“有权在自由和尊严、经济稳定和机会同等的条件下取得物质利益和精神发展”。我国《宪法》也对公民具有同等的劳动权利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的今天,各种形形色色的就业不同等现象应当尽快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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