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为中国消费者津津乐道的三大社,国旅、中旅、中青旅,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被中国的消费者所知晓:国旅总社背靠国家旅游局,中旅依靠侨办、中青旅则依靠共青团,建立了全国的网络,但这仅仅是历史沿革的结果;并且该著名度仅仅局限于企业名称的著名度,同产品、服务特色没有直接的关系。
换句话说,该三大社尚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品牌特色,没有形成具有独特内涵的品牌形象。而这一点的缺失,将使这些强势品牌在日后的充分竞争中逐步衰落,中旅总社在2004年百强排名中跌落三甲,便是最好例证。
(四)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旅行社特色品牌保护乏力:
目前我国法律中对贸易方法、技巧,尤其是服务行业的独特性保护尚属空缺,往往是一个旅行社开发出一种旅游线路或者采取一种崭新的旅游操纵方式,便被其他旅行社所仿效,开发者的尝试性成果的收益被其他旅行社所分享。搭便车行为的泛滥导致新奇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减弱;所有旅行社聚集于传统的线路大打价格战,使旅游产品同质化加剧,特色更不明显。
(五)旅行社企业的地域性,以及各旅行社企业名称混淆,网络虚化,限制了更大范围内的品牌推广。
固然现在国、中、青等大旅行社均号称为全国性的旅行社,但是均并未真正建立起全国性有效网络,名称中有“国旅”“中旅”“中青旅”的并非都是一家人。
由于报名参团游客的地域性限制,利益的非直接性,这些大社也不会花费大量的用度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无效的宣传,由于这些宣传或许将被和自身毫无关系的其他旅行社所利用,为别人的企业做了宣传广告。如中青旅网站“青旅在线”上的 “聚焦中青旅”栏目所刊发的有助于中青旅形象和品牌推广的公司动态和媒体报道文章,经常被其他同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资本或行政关系的地方青旅的网站所窃用。123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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