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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冠名后高校企业品牌建设何往何从?

发表日期:2009-09-1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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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明年开始,公众熟悉的“北大青鸟”、“复旦复华”、“天大天财”、“同济科技”、“浙大网新”、“交大昂立”等大批名校企业将全部变脸,其企业和品牌名称中将不再沿用“北大”、“清华”、“复旦”等高校冠名。据媒体表露,教育部日前要求直属高校企业除特殊情况以外,2009年底前必须依法取消学校冠名。

  同时,教育部在这份以“加强下属企业规范治理和运营,采取有力措施应对严重经济形势”为题专门针对72所直属高校的文件中还明确提出了以下相关要求:

  (1)到今年上半年,高校校级领导要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在资产公司兼职的校领导不得领取薪酬,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外、高校领导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企业股份;

  (2)应组建而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部属高校必须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到年底前,各高校至少将全校70%以上所投资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

  (3)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目要在年初基础上再减少一半以上;

  各直属高校近期要对本校所有投资企业的负债和担保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和分析,制止盲目发展和扩张行为,稳健运营。

  取消校企冠名及相关要求的解读分析

  1. 让高校退出校企直接经营是取消冠名等系列举措的目的

  一直以来,关于高校校办企业学校冠名的各种争议不尽于耳。一方面,校企通过冠名借用高校优质无形资产迅速获得广泛品牌认知和品牌信任并创造市场业绩,高校则通过经营收益与股权分红获得经济回报,并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另一方面,校企借名过多过乱、缺乏规范治理与约束带来高校品牌信誉受损,直接经营冠名企业发生经营治理危机导致高校受累的事件屡有发生,例如天津两所大学先后传出财务丑闻、上市公司浙大海纳高管掏空优质资产被调查的丑闻等。

  对于校办企业不冠校名的题目,早在2001年就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规范校办企业治理体制试点指导意见》中提出,包括“清华同方”、“清华紫光”、“北大方正”等多家著名企业在内的校办企业据此率先进行了更名。2005年,教育部再次发布《关于积极发展规范治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将校办企业治理体制改革的范围扩大到了教育部直属高校,一批冠用校名的企业也展开了逐步的清理。

  与前两次不同,本次教育部的要求除了取消冠名更具强制性并明确规定时限外,特别需要留意的是同时传达的相关其它4项内容,将这些内容结合在一起就可以分析出,本次要求的核心实质不在于让校企取消高校冠名、而是要让高校退出校企直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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