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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治理:抓“大”也放“小”(2)

发表日期:2009-12-14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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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经验,企业在区分“大”、“小”客户的时候,更轻易为一些表象而迷惑,轻易走进以下几个观念误区:

  一、把大量消费的团购理解为大客户。

  团购具有消费频次低、一次消费量大等特点,但团购却未必忠诚企业。诸如团购礼品,可能注重追求时尚,买家们总是流行什么就买什么。因此,不要单纯以某一机会下的消费量来衡量“大”、“小”客户,要考虑客户持续、恒久为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

  二、把需求量大的重复消费客户作为大客户。

  应该说,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把这类客户视为大客户是对的。但是否考虑到有这种情况,这种所谓的大客户合作条件条件极为苛刻,如压价导致微利甚至濒于无利、高额通道费、高额的服务与维护用度等,而使企业利润非常低下,甚至还破坏企业产品市场秩序……这种客户即使很大也可能是一种“鸡肋”客户。

  客户治理的关键

  很多企业都采取分类治理客户的方法,诸如在面向零售商销售时把店展分为a类、b类、c类店,甚至k/a店(关键、重点零售客户)。为使客户分类更加规律化,不妨把客户划分为关键、重点、一般、维持、无效客户等几个层次,以分别制定不同的销售和服务政策并提供差异化治理。这样划分具备科学性与公道性,试想一下产品、服务等都可用“质量”来衡量,客户又何尝不可用“质量”来衡量呢?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客户以“大客户”、“小客户”划分依据和标准不足,并且在实际操纵中并不利于客户治理,也满足不了以“利润”为中心的客户治理。但是在现实经营中大客户确实存在,因此本文在以“提供利润能力”这个中心下,近似地把两种客户分类的方法联系起来,并做整合。

  实施客户治理抓“大”放“小”,要防止走两个极端:

  一、不要由于客户“大”,就丧失治理原则。

  企业为“维护”大客户而过度地让步、丧失贸易利益原则,就会把大客户变成企业的“包袱”,这个包袱甚至比竞争对手通过竞争导致客户分流危害更为严重。

  二、不要由于客户“小”,就盲目抛弃。

  在作出客户取舍前,我们有必要研究小客户的潜力,或者说潜伏价值,假如具备潜伏价值就有必要培育,力争把其培养成大客户。否则,看似丢了一个“芝麻”,实际上则是丢了一个“西瓜”,这也是客户治理的大忌。

  可能很多人要问,研究每一个客户对于中国企业现实吗?在很多企业里都是现实的,至少可以把客户按照特征划分为几类,除非企业营销治理极其混乱。皇家银行每个月都逐一计算它的1000万顾客的利润率,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但这却是事实。现代化治理得以发展,使传统的治理模式调整、治理流程改造在计算机治理的支持下,一切都变得轻易很简单多了。不但金融机构可以,产业、贸易都可以。即使企业不能立足自身能力解决题目,通过专业的治理咨询公司也能解决这个题目。否则,企业就难于判别“谁”大“谁”小,更难于作出抓“谁”或放“谁”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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