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音乐营销这个名词,一些人也许会不明就里,但它实在就在你的身边,在一个广告片中,某个明星或说、或跳或舞,与之相伴的音乐就是音乐营销,咖啡厅的背景音乐是音乐营销,甚至在大卖场里不断刺激消费者耳膜的歌曲也是一种音乐营销。
为什么要采取音乐营销的方式?由于它很轻易引起受众的共叫,而且易于传播,正如雀巢公司前CEO包必达所说:“我们必须有一个世界通行的营销方法,什么东西可以在不同的人种之间实现没有障碍的共享呢?毫无疑问,是音乐!”
对于音乐营销,有的人以为很简单,有的人以为要做好很难。北京苏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CEO田文荣显然属于后者。作为国内第一个给音乐营销下定义以及第一个成立音乐营销公司的先行者,田文荣给我道出了音乐营销稍不留神就会陷进的两大“死***”。
音乐营销不能“本末颠倒”
田文荣表示,在实际操的过程中,音乐营销经常陷进“本末颠倒”的泥潭:音乐营销很重要的一点是音乐是为企业量身定做的,而且歌曲是企业自身的东西。而现在很多所谓的音乐营销案,是企业在配合歌手和歌曲,完全本末颠倒了。
在国内的音乐营销案例中,最经典的是大众都熟知的“超级女声”,它为企业带来的影响力至今仍被人们所津津乐道。
在进行营销策划时,蒙牛完全根据酸酸乳目标受众的特征以及习惯,来选择媒体形态和栏目。“超级女声”捉住了三方利益(企业、电视台、受众)的结合点,运用音乐元素围绕企业营销目标,以事件性的轰动效应,极大程度地传播了品牌,拉动了产品的销量。
在营销的过程中,蒙牛牢牢把握了控制权,完全是为企业和产品量身打造营销活动,因此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超级女声”不但大火特火,也使蒙牛从全国乳产品销量第七的位置提升到第一,实现了合作双方的共赢。
但遗憾的是大多数的音乐营销没有学到“超级女声”的精华。现在大多数营销活动的合作模式都是先有一个活动雏形,再往向企业拉赞助,没有从企业的市场定位以及目标受众的角度出发,企业除了得到活动中的广告回报以及相关资源的共享,其产品和企业形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
很多企业在推广产品时往往会找一个明星做代言,再配上一首广告歌曲,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殊不知,这种简单的方式也许会在音乐广告刚刚起步的时期引起轰动效应,有助于产品打开著名度,但在如今这个明星代言泛滥的时代却并不好使。
音乐营销不是艺人营销
在田文荣看来,很多企业是抛开了音乐,借助艺人的影响力,将艺人当作了媒介。但艺人不是产品,同时可以为多家企业和产品做代言,在某些情况下会使企业和企业之间,产品于产品之间产生混淆。此外,还会出现明星喧宾夺主的现象,即当广告歌曲出现时,消费者将留意力放在了明星身上,却忽略了产品本身。例如潘纬柏,一会儿为这个代言,一会儿为那个代言,也许到了最后,消费者也记不清他为谁代过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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