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的客观性、正确性不同
1、“业绩考核”用的是“田径标准”
对于企业职员的“业绩”,即其在一定时间内、在一定质量要求下完成的任务的工作量和工作进度,我们一般能够做到相当客观、正确的评价,就象体育比赛中的田径项目一样。
2、“素质考评”用的是“体操标准”
对于企业职员的“素质”,即其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德”、“能”、“识”,就很难有一个同一、明确的标准,就需要综合来自各方的评议,就象体操比赛要由各方面人士组成的评委来打分一样。
五、应当妥善设计好个人考核总分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所占比重
一套好的考核标准,必须在“业绩”和“素质”之间安排好恰当的比例。从实际经验来看,考核制度应在较大地(七成以上)突出业绩考核的条件下,兼顾对素质的要求。为了使考核的价值取向趋于积极,引导员工成为积极有为的开拓者而不是谨小慎微的谦谦君子,企业必须侧重于业绩方面的考核;由于业绩考核比较客观、正确,而素质考评选较主观、模糊,因而考核侧重于业绩也有利于进步考核结果的客观、正确性。
同时,在“素质”考核内容中,也应有意夸大积极的价值导向,不要搞面面俱到、责备责备。要突出捉住少数几个体现企业积极的价值导向的“关键指标”。比如对企业治理者,应当侧重考察其治理素质,即主要从其计划、组织、用人、协调、指挥和控制等方面的能力来考察;其中,特别要重视其“能否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力而对企业经济效益、企业文化和社会形象做出较大贡献”,作为对治理者的最高要求。
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为什么一定要“先分后合”
在一些企业的现行考核制度中,“业绩”考核与“素质”考评分工不明,往往是将二者混在一起。结果造成很多混乱:
有的企业每月都评“业绩”与“素质”,年终又来一次,不免形成重叠和冲突:到底是以“驴己”为准呢,还是以“年度考核”为准?不管选择何者为准,都会使另一种考核成为多余。
再者,“业绩”本是客观的东西,只适合“考核”;而有的企业也将其交付“考评”,结果就使本来可以客观正确衡量的东西变成众说纷纭的东西了;
其三,“业绩”应该是短线考察项目,“一月事一月毕”;年终再来笼统考察一次,有不少弊病:a:干部员工每月的工作情况事过境迁,工作表现逐月不同,到年底笼统打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打分者当时的主观印象;b:假如中途发生主管人变更,年终的评分就很轻易脱离干部员工一年来的工作实际;c:干部员工每月的得分与年终的得分轻易发生冲突,同时评分者也很为难:年终重新给下属打一次分呢,还是按照各月的均匀分打分?按照前者,每月的评分就被否定了;按照后者,则使年终评分成为毫无意义的多此一举“素质”本应是长线考察项目,往往要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做出评判,却把它放到每月往考察,让人如何能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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