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因“道德危机”而造成的劳动者跳槽,会损害用人单位利益。如现有企业比较普遍的一个现象“业务代表类劳动者”的挪用、贪污用人单位资金的行为。若此行为的对象是国有集体企业,那么劳动者的相关行为即为挪用、贪污***,相关的用人单位就较为轻易申请有关国家机器为之服务,以保护自己的企业利益。可假如是非公有企业呢?虽新近有法律将此行为称之为“侵占公司资产”。可非公有企业又该如何申请相关部分保护企业正当权益呢?我想,在非公有企业还被彻底从行为上重视的今天,值得我们来动脑筋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当权益。
最后,《劳动法》里明文规定劳动者有保护企业机密的义务。可在现有的社会环境中践踏此法律条文的比比皆是,并且很多劳动者泄露的理直气壮,特别是一些跳槽者更加泄露的有恃无恐。这是很严重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以上法律现象基本上都因劳动者跳槽而非常严重的损害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但企业迫于维护正当权益的本钱太高,而不得不放弃正当利益的维护。
那么对于用人单位又该如何避免跳槽现象的产生呢?
首先需加快企业群体法律氛围的建立,使得企业群体中的各级劳动者都懂法、用法。这样跳槽率肯定会降低,特别是有危害性的跳槽现象更将减少。
其次得加强社会的“道德氛围”以恢复社会的道德底线,这是避免跳槽的重要一环。特别是新近国家提的“以德治国”战略,我想会对企业群体有更大的帮助。
以上是大环境,有待整个社会风气的建立,当然也需要我们企业人身置其中不懈为之努力。
对于企业最行之有效的降低跳槽的方法就是加强企业治理特别是“人力资源治理”。
一。创造最佳用人环境:使得劳动者能充分的有空间体现自己的价值和能力。重要的在于充分授权、加强沟通、完善监视。
二。加强企业先进机制建设: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劳者多得,庸者下,无德无能者走的局面。
三。加强优秀企业文化建设:通过优秀的企业价值观建立劳动者的优秀就业情操,增强对企业的回属感。
四。加强人力资源培训:增进道德修养的进步,使得劳动者能够胜任将来的竞争。
五。用法律意识完善企业制度,加强企业治理,保护企业正当权益,使低素质劳动者无机可乘。
企业治理越趋于科学,跳槽现象就越会减少。当然,没有跳槽(公道的活动)现象也不是一件好事。当企业无跳槽现象时企业环境就无竞争力,人力资源也不能最大化的调动积极性及最大化优化配置资源,相反人会变得庸懒无创新力。日本90年代的经济负增长就是一个典型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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