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流失的差别待遇原则。企业对于不断进步的员工流失率感到必须进行控制的时候,经常可能对员工流失实行无差别政策。这是由于企业对员工流失原因和影响缺乏充分或正确的了解和把握,而对员工流失采取的不恰当的、无效的甚至是负效的政策和决定。如企业为了减少员工的流失而采取对全体职员加薪。无差别的加薪政策有时不但不能降低员工流失率,经常会由于缺乏激励机制的加薪政策而抑制高效劳动者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到企业对他们不公平而决定流出,这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是极为严重的。盲目规定一定比例的员工更替率,会使工作缺乏灵活性,造成为了保持一定比例的活动率而对本该解雇或辞退的员工采取将就的态度。或者为了实现一定的活动率,把本来工作很有成效的员工解聘或辞退。这都有害于人力资源的治理。
员工流失的适度原则。适度的员工活动,是保持企业职员系统更替、进步系统功能的重要方式。一般说来,企业内活动率过小,会使企业得不到新鲜的血液,会影响企业的活力。但是过度的活动,尤其是向外活动,对企业来说是很大的损失。这不仅会增加企业的培训与开发用度,而且会干扰生产的进度和秩序,严重时会影响员工的士气和情绪。而不同的企业对什么是适度的员工活动会有不同的回答。因此,各个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度的员工活动率。企业应该以此为警戒线,设置预警系统,一旦企业的员工活动率超过了该线,企业就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与控制。
员工活动的效率原则。效率主要取决于边际生产率(每增加一个单位资源的投进所带来的产出的增量)。一方面,当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降低时,企业职员应该流出往,当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增大时,企业职员应该流进。另一方面的效率是指员工活动过程中的效率。员工应该尽量减少在活动环节中的停留,在活动过程中,应进步活动速度,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活动到位。这样对员工个人、对企业、对社会来说都是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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