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文化借用主流文化所张扬的社会正义,将骗行装扮成路见不平,劫富济贫的使者。“江相派”骗经《阿宝篇》云:“贪官者,民贼也;***商者,民蠹也;豪强者,民之虎狼也;其或以知(智)欺愚,恃强凌弱,欺人孤寡,谋人财产,此皆不义之财也;不义之财,理无久享,不极在自身,亦极在儿孙。不义之财,人人皆得而取之。故曰:‘做阿宝者’,非‘千’(骗)了,顺天之罚而已。”
此外,骗子群体组织体系的维系,也借用了主流文化中“孝”、“忠”、“义”、“友”等等道德范畴。这些道德范畴在一些骗子团体中为维护上下、老幼、尊卑秩序,增进骗众之间的亲和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个作用就体现为骗众对骗首尽“孝”、尽“忠”,可以规范和约束群体内部的各种关系和行为,并协调其利益;骗众之间友爱互助,讲义气,增进了彼此的了解与团结,有利于他们在行骗活动中一致行动,互帮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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