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肉计。是指借助人们相信常识的心理,诱骗敌人上当。一般来说,人们都不会自愿地伤害自己,假如说被别人伤害,那一定是真的。假如自己以假认真,敌人一定不会生疑,从而中计。
上述“骗计”当然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结构的思维方式,从矛盾律中思考题目,解决题目。从文化学的角度看,人们将真—假矛盾体演绎得如此出色,是社会发展与人的聪明成熟的结果。
假如从历史学和文化学的角度探讨骗的含义,那么,它可以以名词、动词、形容词的面貌出现;骗,——虚假,相对于真实而存在,并以真实为依存。假如没有一个真实的东西为参照,就无所谓虚假了。作为动词,骗,——做假,作伪,相对于求真而存在,并以求真为目的。做假正是为了接近真实,获得真实。作为形容词,骗——体现了追求真实的激烈程度,物极必反,超过其度,达到了假的地步。
单单讨论字义、词义,骗,只是一个中性词,只是一种文化的个体,它本身没有正反之质别。骗,假如服从或服务于崇高的事业或社会正义,那么,它即是一种善;反之,它假如同阴谋、卑鄙、肮脏等等字眼结伴而行,那么,它就是一种罪恶了。
骗术:适用于道德判定
骗术究竟起源于何时?恐怕无法确证。这大约只能适用于人们从学理上予以熟悉。
骗术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有了人与人的交往,就会有骗术产生。先秦典籍关于一些经典性骗例的记载,就足以证实骗术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话题。
在中国流传了几千年老少咸知的关于讽刺好逸恶劳的例子,证实人们早先即使在家庭生活中也存在骗术与骗行。——某户人家的男子原靠自己的劳动养家口,而又爱虚荣,在家里谎称自己在衙门里当差。实在,他天天的“工作”是到坟地里转悠,除了混饱自己的肚子外,还收拾若干祭品回家,作为生计,声称这是自己天天的“薪俸”。这个骗局一直支撑了一段时间,最后才被捅破。这个十分恶心的典故,讲述的是以假认真的谎骗术。由此可见,人们既要偷懒,又要谋生,就有可能使用骗术。
在激烈的争斗中,为了逃避死亡,也会假以骗术。在齐晋鞍之战中,齐军大败,晋军追上齐顷公的战车。卫士担心国君被俘,便同他交换座位,以骗敌误识;反又请顷公下车取水,伺机换成士兵的装束,骗过晋军,得以逃脱。这是调包的诈骗术。
在政治生活中,有的人为了往上爬,不惜使用骗术;在经济生活中,有的人为了大发不义之财,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惜使用骗术。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些活生生的历史的写照,正好说明骗术起源于社会实践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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