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企业由于业务流程的限制、岗位定额的限制等,不可能完全按照员工的意志设计工作变动轨迹,这个时候企业的治理者就要留意,不能强制性的要求员工接受公司的安排,而是应当很技巧的引导员工接受。当员工对工作的安排不能接受时,企业的治理者也要有意识和决心拒尽员工的不公道要求,确保公司企业文化的氛围不被破坏。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治理主体,各级治理职员要能够做到正确的引导员工,既要使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又要使员工主观意志的张扬限制在公司文化价值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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