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达到著名度和说服力“速效”效应,尽非明星代言西岳一条道,而是条条大路通罗马。在品牌塑造这道大餐中,明星如同味精,尽非不可或缺,只有从消费者需求出发,通过洞察消费者,找到产品“与生俱来的戏剧性”,精准定位、差异诉求、巧妙创意和艺术表现。才能把品牌做的色香味俱全,让消费者食指大动。
明星代言只应当是整体品牌传播策略下的一颗棋子,而尽非全部。
施贵宝等外企,中美史克、西安杨森等合资企业,其品牌药品占据市场领先地位,如芬必得、达克宁、金施尔康等,没有明星代言,采用正确定位、核心利益点和高记忆度广告语,利用“虚拟代言人”,如新康泰克的胶囊先生,开瑞坦的绿色人,通过持续、巧妙的传播,也都具有较高的识别度,而且具有极高的专有性;宛西制药的仲景六味地黄丸,一句“药材好,药才好”的USP,三精制药提炼出“蓝瓶”的区隔符号,也都取得了不错的辨识度和记忆度。
关上一扇门,打开一扇窗。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对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严管,给医药广告传播戴上脚镣舞蹈,不如说是给企业惯性和惰性营销意识脱下一条铁镣,使营销传播获得更大的自由和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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