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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治理制度怎么完善?(2)

发表日期:2010-03-2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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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针对不同的加班对象,实行不同的加班费发放政策。

  治理职员一般不发放加班费,他们的加班补偿通常以调休来表现。由于治理职员的工作弹性较大,可供自由支配的时间比一线工人多得多,通常情况下不需要加班。但该公司的规定中没有体现出这一区别,治理职员和普通工人一视同仁。也就是说,治理职员和一线工人都可以领取加班费,这很轻易引起一线工人的不平。

  第三步,把监控重点从员工身上转移到治理者身上来。

  在原来的计划中,加班员工是重点监控对象,加班内容需要上级批准,加班时长也要受到监视。实在,监控的重点恰恰应当落在治理职员身上,由于他们手中握有对员工加班申请进行批准的权力,只有加强对他们的监控,设立批准申请的标准,才能保证加班的必要性和公平性。

  企业治理的基础是实现定员、定额治理,一个岗位上需要几个员工、一个员工8小时产出多少,都应有科学、定量的分析。加班费的发放是有一定额度的,假如长期超过额度,增加了用工本钱,说明定额不准,治理有漏洞,应当对治理者予以相应惩罚。

  企业制定加班制度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少发加班工资,而是为了进步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应当把这个信号传递给员工。相反,把员工作为监控对象,会伤害到他们的感情,不利于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稳定。

  第四步,加强员工素质建设。

  任何制度都是人定的,都有空子可钻。假如有人钻制度的空子,必然会影响其他人的工作情绪。因此,建议从企业文化建设进手,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进步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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