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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制度

发表日期:2009-09-2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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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定假日

  所有员工可享受有国家规定的以下法定假日,如因业务需要,在法定假日不能休假,饮食中心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休或工资报酬。

  元旦一月一日

  劳动节五月一日

  国庆节十月一、二日

  春节(农历初一、二、三)

  2、事假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请事假。凡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填写休假申请表。经部分经理和部长批准,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扣除当日工资。

  3、婚假

  凡在饮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持结婚证申请有薪婚假三天,若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按国家规定可享有晚婚假,婚假须在结婚证填发三个月内使用,逾期无效,婚假须提前30天申请。

  4、产假

  凡在饮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女员工可申请产假,产假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5、慰唁假

  员工的直系支属(包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往世,中心将会给予三天的慰唁假,员工的祖父母或兄弟姐妹往世,可享有一天慰唁假。

  6、护理假

  男员工在妻子分娩后旬日内可享有三天有薪护理假,申办该假期须附有关出生证实。

  7、奖励

  凡表现优秀、对中心做出贡献的员工,中心将会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物质或精神方面的奖励。

  8、资费

  凡在饮食中心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获得每学期发放的洗理费、鞋费、夏季高温费,冬季防冷费。员工享受节假日分发的物资及钱款(如教师节、中秋节等)。

  9、年终奖金

  依据中心当年经营和盈利状况,中心将会考虑为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将做为年终奖金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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