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费者精神性的需求进行有效分类。我们通过研究认为,消费者的精神性需求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十七种类型:
1. 愉悦的需求
2. 时尚的需求
3. 关注的需求
4. 魅力的需求
5. 爱的需求
6. 归属的需求
7. 社交的需求
8. 角色显示的需求
9. 自由的需求
10. 身份显示的需求
11. 地位显示的需求
12. 个性显示的需求
13. 信念显示的需求
14. 嗜好显示的需求
15. 审美的需求
16. 素养的需求
17. 自我实现的需求
第二、 将各种消费者的精神性需求进行细分(画好消费者精神需求的“地图”)。上面已经提到,不同的顾客对各种精神性需求的程度也是由差异的。这种差异是有规律的,它主要取决于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关于消费者的生活方式细分,VALS2的分类方式值得我们手机企业采用。我们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资源和行为取向对照VALS2的分类方式推断出各种类型消费者的精神需求类型和需求程度。
第三、 分析同类品牌的形象,明确其所占领的消费者精神需求 “地图”。完成好了上面第一、第二步工作,我们相当于就画好了一张作战地图,而且知道那一块版图资源丰富、那一块版图无利可图了,下一步工作就是要知道那个品牌占据了那块版图,他们的防御能力有多强,如果攻占它要付出多大代价了。
做好了上面三方面的工作我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资源选择最适宜进攻位置和所需的“武器和弹药” 了。这样,也就胜券在握了。
五、品牌形象是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组合体
以上关于品牌发展的阶段论并不是说每个阶段的品牌形象只包含某方面的形象,而是一种总体倾向。事实上,任何品牌形象类型均包含其它的形象类型,而是一个组合体。例如下面摩托罗拉V70的广告就具有说明性(产品造型特征)、技术性(画面创意、氛围的高科技感)和精神性(冷酷-个性、卓越-信念)的品牌形象类型。
另一方面,从消费者需求和动机的角度来说,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依据往往是多重性和具有主次之分的,从这一点来说,要想更好的满足顾客的需求,塑造理想的品牌形象,就应该使品牌成为各种形象类型的组合体,而不是单一信息。但要达到科学、有效的组合必须遵循一些规律。BICC将品牌形象的五大类型根据品牌的发展阶段分为主体形象、第一辅助形象、第二辅助形象等,在组合比重上确定了四种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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