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的检测目的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维持评级机构的科学、客观和公正;二是为了测定行业、国家或信用体系的信用风险大小,为宏观经济调控或行业主管部分的监管提供信息。
(三)信用评价机构的信用风险预警作用。
信用评价机构对信用风险的预警作用体现在两个层次上。
第一层次信用风险预警是对具体某一证券、某一主体、某一行业风险的预警。信用评价机构的这一作用是在信用风险的评价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信用风险的评价具有动态性和预期性,尽管在信用风险的评价过程中采用的数据和资料大部分是历史数据,但是在信用风险的分析过程中,往往会考虑未来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况,信用风险将会如何变化。尤其是在现代计算机技术空前发展的时代,历史数据通过相应的软件系统进行处理,而软件系统的设置中加进了对未来变化的猜测性功能,使得信用评价具有猜测性。因此,无论是对历史数据的定性分析,还是对不确定性因素未来的定性把握都具有前瞻性和预期性;何况在任何的信用风险评价中都会对未来宏观经济量的变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作出估计,使得信用风险评价的预期更具有科学性。这种预期性的信用风险评价事实上就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的预警,告诉信用信息资源的使用者未来信用风险所处的状态。
第二层次的信用风险预警是信用评价机构不同信用等级风险的预警。信用评价机构对信用风险的评价和揭示不只停留在某一具体的业务,而会进一步根据其所把握的信用等级及在实践中发生的违约情况,计算出不同信用等级的违约概率,以及信用等级的迁移情况,这样就使得信用风险信息的使用者能够在中观层面上了解信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等级的内部结构演变。对不同信用等级违约率的计算和信用等级内部结构演变得揭示,事实上是对不同信用风险在中观层次上的预警。
(四)信用评价机构的信用资源整合作用。
信用评价机构对信用风险的分析和评价需要使用到各种信用信息。在通常情况下使用到的信息包括了宏观经济面的信息、行业信用信息、企业的基本素质、财务结构、偿债能力、经营能力、经济效益、发展远景等。从这些因素的分析中寻找相应的信用信息,分析不同信用信息中暗含的信用风险,然后通过特定的理论和技术度量出相应的信用等级。就某单一业务来看,信用评价机构在信用风险的评定过程中,信用风险等级的给定是在信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一整合过程所解决的题目是信用中的信息不对称题目。在信用活动中,投资者一般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获得投资所需的较为完善的信用信息,使得投资处于盲目状态,而且轻易受到被投资主体的欺骗。在对某一信用风险信用信息整合的基础上,信用评价机构进一步对行业信用风险、不同资信等级的信用风险进行整合,形成对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管的信用信息,为政府经济决策和监控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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