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网络经济的东风,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展开,大大小小的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竞争。可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场竞争早已超出了技术竞争或者贸易竞争的范畴。由于电子商务对于国民经济可以预见的深远影响,这场竞争必然也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经济制度、政府与政府之间政策战略的竞争。不管政府参与的程度和政府的角色定位会有怎样的不同,电子商务的发展不能没有政府的参与,离开了政府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把握,电子商务发展必然会陷进某种程度的无序状态。从美国开始,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制定了本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框架。
1997年美国政府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以下简称《政策框架》),系统阐述了在发展电子商务(E-commerce )方面的政策和设想。该框架由于具有较完善的体系结构,比较成熟的观点和设想,较好的前瞻性和可操纵性,较强的权威性、先进性和战略性,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模版”,并先后被OCE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WTO(世贸组织)认可。
全球电子商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兴起,要求我国制定自己的电子商务发展战略。电子商务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题目,它事关21世纪我国企业能否承受国际竞争并发展壮大的题目,也是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国民经济信息化、网络化的新契机,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我国制定自己的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框架的努力从1998年就开始了,是由***信息化推进司牵头的。但是,直到今年年初,我们才见到一个被称为《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指导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文件,据称,这就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框架的雏形。
那么,中美两国政府在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路、自身角色定位以及具体的政策和战略选择方面有哪些相同和不同呢?下面,笔者将根据所把握的资料,对这两个框架试做一个简单的比较。
一、总体比较
两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有着很多的共同的东西,从附表中可以看出,两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框架有着相似的结构和体系。很明显,我国的政策框架充分鉴戒了美国的已有成果。
两国电子商务发展框架的不同之处在于:
1、水平与成熟度:
这是显而易见的。美国作为电子商务的起源地,有着完善的市场环境和信息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已广泛的在企业中推行,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也暴露了更多的题目,这使得美国政府制定政策时有着较多的根据和较强的针对性,因此体现出较高的水平和较强的权威性。而我国电子商务本身刚刚起步,发展的水平和程度很低,必须由政府加以引导和推动,更何况,《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初稿而已,还有诸多原则题目和细节题目悬而未决,因此,二者目前还是不能同日而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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