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参与一家设计型企业的治理咨询项目,在访谈中,不少设计职员报怨经常加班,天天还得按时上班,上班时间长,对企业的考勤制度表现出极大的不满,这引发了笔者的思考。我们先来看看设计行业设计职员考勤治理存在的题目:
设计职员上班不准时,企业难以规范化治理,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客户上门找不到设计职员,打电话又关机,没法联系上设计职员;
部分设计职员喜欢晚上工作,经常工作到深夜,不能早起。
出现这些题目,一方面可以回结到部分设计职员的职业精神,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设计行业具有以项目为业务形式的特点。在有项目期间,设计职员加班较多,并且由于业主限定的时间越来越紧,有时设计职员甚至几天不休息,没日没夜的工作,确实非常辛劳;并且部分设计工作属创造性工作,由于生理习惯,有的设计职员要到晚上,甚至深夜才能进进工作状态。因而,在制定考勤制度时,应该考虑到行业的特点,以积极的态度制定一些既能符合设计职员的利益,又能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制度来进行治理。从目前来看,弹性工作制应该是比较符合设计企业特点的考勤治理办法。
所谓弹性工作制,就是指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条件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同一固定的上放工时间的制度。目前,弹性工作制主要有3种形式。
第一种是核心时间与弹性时间结合制。一天的工作时间由核心工作时间(通常5—6小时)和环绕两头的弹性工作时间所组成。核心工作时间是天天某几个小时所有员工必须到班的时间,弹性时间是员工可以在这部分时间内自由选定上放工的时间。例如某公司规定天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算1小时的午餐休息时间,核心工作时间可以由上午9时到下午3时,而办公室实际开放时间为上午6时到下午6时,在核心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都要求来到工作岗位,但在这个核心区段前后的弹性时间内,员工可以任选其中的3个小时工作。假如设计企业采用这种方式,其优点在于能部分考虑到设计职员的实际情况,让其对工作时间有一定范围的选择权,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另外由于有核心工作时间,对于职员的治理来说也是比较轻易的,而且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在告知客户后,客户在核心工作时间上门,轻易找到相应的设计职员。但是采用这种方法的缺点在于弹性空间还不够大,难以规定出公道的核心时间,从目前来看,设计职员的工作习惯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有的喜欢尽量白天工作,有的喜欢晚上工作,有的甚至要到深夜才能找到灵感,因而较难定出公道的核心工作时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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