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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计职员“考勤”治理思考(2)

发表日期:2010-01-23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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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是成果中心制。公司对职工的劳动只考核其成果,不规定具体时间,只要在所要求的期限内按质量完成任务就照付薪酬。这种办法对于设计职员来说,应该是比较受欢迎的治理办法,设计职员可以根据自己的状态来进行选择工作时间,弹性空间很大,应该能极大的激发设计职员的工作热情。但采取成果中心制的治理办法,设计企业的治理将接受较大的考验。由于成果中心制的治理办法关注的是工作结果,设计职员只需上交工作成果即可,假如治理基础薄弱,质量评审体系不行,整个企业会像一盘散沙,影响设计质量,终极会陷进混乱状态。因而设计企业应该在具有健全的治理基础,并且在沟通机制、质量治理体系、客户服务体系、企业凝聚力都比较强的条件下可以选用这种治理办法。

  第三种是紧缩工作时间制。职工可以将一个星期内的工作压缩在两三天完成,剩余时间由自己处理,职工上班时间减少,可以节省交通费,进步公司的设备利用率。从设计企业目前的情况来看,设计时间已经相当短,再进行压缩的话可能会对设计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因而不建议设计企业采用这种办法。

  弹性工作制体现的是对设计职员的理解、关心,是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某种程度来说属于

  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内容,应该引起企业治理者的重视。综上所述,前两种治理方式是符合设计企业特点的,值得设计企业鉴戒。当然,具体采用那种方法没有定论,各个设计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治理水平、设计职员的实际情况等进行选择、制定,不能生搬硬套,只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 作者:攀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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