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工资制存在的题目
1、员工的岗位工资没有很好的体现各岗位(工种)之间在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四要素间的差别。
生产岗与治理岗、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劳动方式、技术含量及创造的劳动成果上都有很大的差别,但目前在分配上差别却很小,未能真正体现岗位的差别和贡献的大小。其突出的表现为治理、技术职员与生产岗职员的工资、技术工人与一般操纵工人的工资的差别不是太大。
2、公司各岗位(工种)的劳动报酬同劳动力的市场价位脱钩。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经营治理劳动和技术劳动在促进公司发展的作用日趋显著,经营治理职员及技术职员的收进进步较快,他们与简单劳动者的收进差距也逐渐拉大。但目前公司治理、技术职员的工资同市场价位相比不具有竞争力,而一些操纵岗位的职员的工资远远高于市场价位,这样不利于公司吸引和保存公司发展急需的人才。
3、公司特招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同非特招及原有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待遇所产生的矛盾突出。
公司规定特招的毕业生没有试用期,没有见习期,本科毕业生工资待遇最低1200元/月,硕士或双学位的1500元/月,而非特招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仅650元/月,见习期满后还要经过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现岗位工资的80%,两年以后才能拿全按现岗位确定的工资。公司2001年以前进进的本科毕业生都经过了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工资仅464元/月,目前他们大部分都已成为公司各单位的业务骨干,其岗位工资最高也仅为1200元/月(高中层除外)。不论非特招的还是以前的,他们的工资待遇同特招的职员的待遇相比差距都比较大,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而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
4、岗位工资中的技术等级的确定办法存在一定的题目。
岗位工资制规定:对于国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岗位(工种)其岗位工资按其所持有的证书的等级兑现工资,没有的按低级工工资兑现,一但调整岗位其原先确定的证书不再适用;对于国家没有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岗位(工种),按其工龄模拟套改,工龄25年以上的按高级工、15以上25年以下的按中级工、15年以下的为低级工,工龄仅计算到2001年。针对上述规定在实际操纵中存在的题目主要有:
(1)造成公司培训经费过多的用于支付取等级证书的培训。
员工为了能够涨工资,每年都有大量的员工要求进行取证培训,仅仅几天的培训,员工的岗位技能并不一定进步,但员工取证以后,公司就要给其涨工资,这样不但公司造成有限的培训经费的支出,也造成人工本钱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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