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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一定要“三个月”吗?

发表日期:2010-02-0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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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试用期,所谓的试用期就是考察的时期,就是刚刚上岗的职员,本身我们还不能有把握确定他可以胜任本职工作,所以安排一个检验的时期,这个时期我们普遍管它就叫做试用期,每个公司都有试用期,每个岗位都有试用期,但是真正地想想试用期的作用,或者是它所带来的好处,就会有很多题目值得探讨,尤其是在销售职员的试用方面。

  一定是三个月吗?

  多数公司试用期几乎是固定的三个月,这是一个劳动保障的规定,按照这样的规定,不管是任何职位均实行这样期限。别的职位不说,单就销售职位来说,三个月的试用期未必有多少实在的价值。对这个题目笔者有以下几个疑问:

  首先,为什么是三个月呢?为什么不可能是一个月,或者是更长的时间呢?经过调查发现,不同的业态,销售职员的试用期限是不一样的,例如:导购。这样的职位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基本上能够上手工作了,好一点的2周左右的时间就能够把握得比较熟练。假如非要三个月考核,是否意味着人才的浪费,或者是公司资源的浪费,假如我们能够不断地缩短试用期限,到底这是对公司的贡献,还是对公司本钱的损害?再比如,大客户销售。他的培养时间有些行业是非常长的,类似大型服务器的销售,培养这样的销售职员短则半年,长则一年,叁个月到底对这样的销售职员意味着什么,是到了三个月工资可以升级,还是得到了被录用的保证;是基本合格了,还是转正了之后再考核是否合格等等。我们发现这种僵化的试用期制度,无论是对于短期可以成长的导购来说,还是对于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成长的大客户销售来说,都是有题目的。

  其次,法定的未必是正确的。毋庸置疑,销售职员试用期限的缩短无疑对企业是非常有利的,当然这里所说的试用期一定与销售职员的成长期相适应。过了试用期就应当能够成为企业有用的人才,这里对试用期的理解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内容,他是指假如培养一名合格的销售真正所需要的时间。而所谓的法定,更多地带有官僚的性质,是一种政府的劳动保障行为,而不是企业的经济行为,在我们培养过程中很明显,简单的以三个月的方式定论是分歧时宜的。

  试用到底应当作什么?

  一般来讲,我们招来的销售职员,初步进选之后就是放在销售岗位上往试验,能够存活下来的就转正,不能存活下来的就“拜拜”。这就是我们多数企业展现的试用期的内容。不光是民营企业是这样,甚至是很多的外资企业也是这样。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试用期呢?原因非常简单,由于我们发现,无论我们的招聘职员多么的认真,也无论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往鉴别,在面对“这些人到底是不是我们想要的销售职员”这个题目上,结果都会让我们非常失看。那些我们看似很好的销售就是出不了成绩,而我们看着不怎么样的销售反而干得不错,到此,他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对销售职员的鉴别最好是放在实践中往检验一下,这是最好的而且也是看似最公道的选择,试用期就是这样的用来试验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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