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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艺片混战贺岁档 《梅兰芳》三大营销困局

发表日期:2010-02-0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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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北京的观众在观看《007之大破量子危机》时,同步也欣赏了由著名导演陈凯歌执导的电影《梅兰芳》初版影片预告。原本12月12日全球首映,当得知面临和12月22日上映的,由著名导演冯小刚执导的《非诚勿扰》争夺票房时,《梅兰芳》发行方选择了回避正面竞争。理性地将首映时间改为12月5日。笔者作为一个专业营销职员,从营销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梅兰芳》目前所要面临的三大营销困局。

  第一:以票房为考核标准,陈凯歌显然力不从心。

  《梅兰芳》的投资方是中影团体北京电影制片厂、中环国际娱乐和英皇电影。从投资方的角度看,投资方决定聘用陈凯歌为该片导演时,假如陈凯歌提前告诉投资方票房没保障,相信投资方早就另请高明了。一部影片的票房是否有保证,相信谁也不如导演有发言权。“大家辛劳工作3年,假如只为票房这一个期待,那这3年是不值得的。有些电影不是拍给自己的,不是自娱自乐的,不能只关注票房得失。”11月13日,导演陈凯歌在《梅兰芳》官网启动仪式上对媒体说:“《梅兰芳》拍的是梅兰芳先生的坚韧,拍的是中国人的精神,我希看《梅兰芳》能为中国文化留下一点东西,能为中国人留下一点东西。”我们从陈凯歌导演的这番话中不难领悟,“拍的是中国人的精神”所要付出的代价就是——“不能只关注票房得失”。

  影片的投资方是三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投资目的就是要通过影片获得贸易利益。假如这个产业链条上的任意一个环节不能帮助投资方完成这个目标的话,最好的选择就是:“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儿。”既然投资方是通过票房往返收投资的,那么,支付给导演的劳务费就是一项生产本钱,假如导演的劳务费是根据影片票房按照比例提成的话,那导演就会非常重视票房了。时任北京电影制片厂厂长的韩三平,他在筹备拍摄中国第一部贺岁片《甲方乙方》的时候,本来应该支付给导演冯小刚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劳务费,可是韩三平为了促使冯小刚把影片拍好,提出采用票房分帐的模式支付劳务费。结果冯小刚不但把电影拍好了,而且分得了六十万元的劳务费。

  “陈凯歌是一个适合呆在象牙塔里的人,他的脑袋后面有一个光环,他的东西适合多少年后拿出来给人研究历史用。”冯小刚导演在接受采访时说。动作电影《密捕首富》的国内制片人张先生说:“正是由于考虑到票房的原因,所以美国制片方提出:为了保证票房,宁肯多花钱也要请张艺谋执导。”因此说,假如以票房为考核标准,陈凯歌显然力不从心。

  第二:以人气为考核标准,黎明和陈红早已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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