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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死亡门槛”

发表日期:2010-02-07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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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中小民营企业的均匀寿命不足6年,企业膨胀发展后的忽然死亡似乎成为很多民营企业的劫数。

  例如众所周知的巨人团体案例,史玉柱上世纪90年代初创业成功,一路“攻城略地”,急速发展,到1996年底彻底陷进财务危机;名噪一时的爱多公司成立于1995年,到2000年其总裁夫妻便因负债锒铛进狱。还有更多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在这个不足6年的发展怪圈里以相似的模式遭遇着不同的败绩。这不是个别企业经营不善的偶然结果,而是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成长过程中一个有待研究解决的普遍题目,它的背后蕴含着深层的原因。

  初创期的家族式治理

  成功创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之初的3—5年中大多采取了一种相似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具有一些典型的特征:所有者、经营者、精神领袖“三位一体”的企业领导者;以“血缘关系”或“朋友义气”为纽带的企业运营团队;淡化组织结构、夸大责任体系、采用“无边界”工作模式;完全的销售导向,快速进退、机会主义的市场策略;未建立企业制度体系,依靠信任和领导者权威约束成员行为;以企业领导者贸易直觉为基础的个人决策模式;以创业***和远景目标为主要的激励手段;控制权高度集中的直线式治理。

  具备上述各项特征的治理模式,被治理学界称为“家族式治理”,它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低本钱运营模式。

  选择治理模式的惟一标准是企业的需要。民营企业在初创期面临的主要题目是生存题目,只有利于企业生存的治理方法才具有使用的价值。初创期的民营企业规模较小、资源有限、产品单一,显然,在这样的条件下套用一些经典的MBA治理教条往往是不太适宜的。

  发展期的未雨绸缪

  民营企业创业成功后,会出现一段相对稳定而短暂的“发展期”。

  民营企业在“发展期”的基本任务有两个:一是捉住企业迅猛发展的机遇,有效地进步企业实力,适度扩大企业规模,使企业获得量的改变;二是从企业治理模式上下功夫,夯实企业治理基础,进步治理职员特别是企业领导者的素质,为企业在“过渡期”的质变做好预备。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营企业在“发展期”必须做好未雨绸缪。企业领导者除了带领运营团队完成企业扩张发展的任务之外,必须为下一步的过渡期做好充分的预备,主要的工作内容应该包括:着力提升企业领导者自身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水平;对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进行有计划、多层次的培训;着手进行各级人才的引进和储备;实施公司财务等各方面治理工作的正规化建设;逐步酝酿和探索企业自身的文化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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