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奥运传播载体上寻求突破口
当企业无缘赞助奥运时,并不意味着奥运营销之路已被堵死,它们可以直接将品牌同奥运会的传播载体连接,在避免侵犯知识产权的同时,将自己的品牌同奥运会联系起来。
以李宁公司为例,由于阿迪达斯是奥运会体育用品行业的赞助商,获得了多项排他性权利,所以李宁只有剑走偏锋与国内体育传媒巨头中心电视台体育频道达成协议,赞助出镜的主持人和记者的服装,使自己的品牌形象得以向所有奥运会观众进行有效展示。
从传播角度来看,与赞助商在镜头前的一闪而过相比,这种“哪里有记者哪里就有李宁”的做法无疑能让李宁获得更多的“露脸”机会。
四、借花献佛
借花献佛,亦见喜于佛。借花献佛,核心是一个“借”字。
“再小的气力也是一种支持。从现在起,你买一瓶农民山泉,你就为申奥捐出一分钱。”这是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时,中心电视台播放的一则农民山泉广告。农民山泉倡导的这种“聚沙成塔”的宣传理念,让你分不清它是贸易广告还是公益广告。
农民山泉不以个体的名义而是以消费者群体的利益来支持北京申奥,以企业行为带动社会行为,以个体气力拉动整体气力,以贸易性推动公益性。这种新奇的营销方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一活动开展半年后,“农民山泉奥运装”在全国销售近5亿瓶,比上年同期翻一番。也就是说,农民山泉代表消费者已为北京申奥贡献近500万元人民币,从“一分钱”里做出了大文章。
五、拥有奥运相关技术
奥运是全球最 ***的大型活动之一,也是东道主展示国家各方面形象与实力的良好舞台。事实上,奥运过程中的很多创新是能够转换为生产力的。这对于非奥运企业来讲也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商机。
例如,奥运火把的燃烧系统就完全可以很好地转换为燃气灶、高档打火机等产品的高端技术,谁能够率先拥有,谁就有可能抢得市场先机。还有奖牌上应用的“金玉配”创新思路,也会对部分企业的产业设计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购买、合作、聘请专家等方式,可以将一些奥运资源转换为企业有竞争力的资源,从而可以在日后的产品推广中,将奥运概念顺利嫁接到产品上。
六、开展双品牌营销
如今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不是个体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企业群体、企业同盟间的竞争。因此积极谋划成为奥运企业的同盟企业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事实上,每个参与奥运的企业也都力图将自己的奥运利益最大化,而由于行业的跨度以及实力所限,部分企业的奥运权利还有很大的“行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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