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治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进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三、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职员,治理职员、工程技术职员、基本生产职员、辅助生产职员、服务职员、由各部分的二级工资治理委员会负责本部分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治理委员会负责监视治理,各部分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治理职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职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纵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职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职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对服务职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怀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分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考核治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公道量化,易于操纵,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然。
2.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分)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分)张榜公布。
3.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分)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分)奖励基金。
5.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假如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分)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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