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单位(部分)月度综合考核
1.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治理部责成有关部分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分厂治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治理40分,本钱治理30分,质量治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部室治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治理用度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考核结查由综合治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当单位(部分)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职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考核及调薪治理
(一)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二)根据岗位靠竞争、收进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三)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提升一档工资。
(四)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提升一档工资。
(五)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六)对于已达到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七)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进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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