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中,我们谈论最多的是要求员工如何忠诚于企业,而很少谈到员工为什么不忠诚于企业以及企业如何忠诚于员工的题目。也就是说企业在要求员工忠诚时,必须企业也忠诚于员工,为员工创造忠诚的环境和风气。员工损公肥私、***渎职、结党营私、出卖企业机密、损害公司形象、破坏企业财产,这是我们轻易看得见的不忠诚,也是经常谴责和防范的不忠诚行为。而笔者以为员工消极怠工、应付工作、不尽其力、把工作当形式把形式当工作、能干好而不干好、压制排斥下属、拉帮结派的行为,也是对企业的不忠诚的隐性表现。
本文侧重于从隐性不忠诚的角度来探讨忠诚或不忠诚的大环境。企业的经营治理离不开现代企业制度,正如一个现代的***国家离不开法律一样。但只有员工忠诚于企业制度和认可企业文化时,企业制度才能真正地建立起来,企业制度才能发挥作用。假如员工没有忠诚的价值理念,企业制度设计得再完美无瑕,终极也难以真正建立起来,当然也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笔者以为假如我们把以员工的不忠诚为基础、约束员工的不忠诚作为目的来设计制定制度,那么这种制度就缺乏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缺乏对员工的人格信任,缺乏一种内在实现的积极性。由于为员工设计约束和限制,这样的企业制度得不到大多数员工的认可,所以员工也就失往了对企业的信任和工作积极性。
当前我国一些企业为了防范极少数缺乏忠诚理念、危害企业利益的员工,而采取防贼的方式设计企业制度,结果固然是防止了这极少数人的不忠诚行为对企业的危害。但却伤害了大多数员工的心,他们会以为企业不相信自己,不承认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那么自己又何苦往主动关心企业、何苦往爱厂如家呢?完成自己应有的工作就行了,甚至于以应付的工作态度往看待工作,始终把自己作为一名打工仔的身份。要让员工忠诚于企业,企业就要有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疑人不人,用人不疑,多给年轻有为的人才发展锻炼、提升进步的机会,在企业文化理念和整体目标的同一下,实现员工自主治理。假如不信任员工的人格和工作能力,一开始就不录用他;既然录用了,就让他们放开手脚大胆地干事。同时要抛弃“无过即英雄”的陋习,树立“无过非英雄”的新理念,由于大量事实证实,干事越多的员工,尤其是开拓性的工作越多、积极创新进取的员工,失误也就越多;不干事或少干事的守旧思想员工,原地踏步维持现状,当然也就没有了失误。假如不干事或少干事的员工由于无过而成为了企业的英雄,而多干事的员工因有过而成为“非英雄”的话,那么大家都往刻意追求形式上的“无过”,谁还会往积极开拓、多干事呢?谁还会忠诚于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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