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治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治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进步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治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浪费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职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职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职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治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题目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视全系统的财务治理和活动;
7.监视全系统的财务部分和会计职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职员的调动、任免、提升、赏罚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职员的培训工,断进步财会职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分,除做好本部分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分和会计职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视。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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