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职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本钱,审核监视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职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视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治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职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正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进步经济效益;
6.监视、检查资金使用、用度开支及财产治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尽贪污、浪费及不公道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分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进、用度、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14条财会职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视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得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定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职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职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尽付款、拒尽报销或拒尽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分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职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职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职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职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职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职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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