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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治理规章制度一(3)

发表日期:2010-03-08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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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职员,必须会同有关职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职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上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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