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不是终极目标,这些都只是工具,希看通过这些工具来影响员工的行为选择,选择对企业目标实现有益的行为。Qfz
朋友居然进了派出所,这让我很是吃惊。马上赶往朋友家,发现他已经回到了家中。“你小子做了什么***,犯了什么科,居然要搞得被***叔叔请往喝茶?”我向朋友调侃到。“不是我犯事了,我是帮***叔叔工作往了。”朋友解释到。Qfz
原来朋友今天陪他妻子往医院检查身体,在交款处排队时,看见一个小偷居然在偷一个人的钱。小偷没有得手,被事主发现了。事主看来是个老实人,发现有人偷钱没敢大声声张,低声下气的向小偷求情,说自己是乡下人,身上这点钱是救命的钱,让小偷高抬贵手。没想到小偷居然还发了脾气,说他污蔑自己,要事主向他道歉赔款。朋友看不过眼,就上往喝止小偷。两个人说着说着就动起了手,围观的其他人也都忍无可忍,一起动手把小偷给制服,扭送到了派出所。朋友也由于见义勇为,需要到派出所进行笔录。Qfz
“这些小偷实在是太可恶了,居然连人家看病救命的钱也偷,像这样的人干脆拉出往枪毙算了,看以后谁还敢偷东西。现在治安这么差,偷盗的事情这么多,我看就是刑罚太低的原因。小偷的犯罪本钱太低了,没抓着算赚了,就是抓到了,被关几天也就出来了。对他没有什么实质的威慑作用。”朋友看来对小偷的行经是深恶痛尽。Qfz
“假如小偷就枪毙的话,那抢劫的怎么办?枪毙他两回?那谋杀又怎么判?枪毙他五回?”我不认同朋友的观点。任何事情都应该是有层次的,尤其是奖励惩罚,这样才能实现平衡,否则就会失衡,情况会便得更糟。Qfz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最严厉的惩罚无非就是死刑。试想一下,假如小偷直接就枪毙了,那偷盗的犯罪本钱与抢劫杀人的犯罪本钱是一样的。二者的本钱相同,但“收益”却是不同。抢劫相对轻易,如同电影《天下无贼》中葛优的一句台词:“你们这些抢劫的,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而且所可能获得的赃物价值更大。在这样的情况下,偷盗的行为一定会减少,但抢劫杀人的比例将增大。而这两种犯罪行为无疑是抢劫对社会危害更大些,固然偷盗行为的发生频率和可能性大些,但与抢劫杀人比起来,对社会的危害究竟还是小的。把偷盗行为逼到或者引到抢劫杀人上来,显然是不“划算”的。没有最好,但假如非要在二者选其一的话,假如你是政府治理者,你会选择哪个?Qfz
实在在日常的治理工作中也是一样。例如上班迟到和旷工哪个对企业的损失更大些?当然是旷工了。我曾在某单位看到这样的处罚规定:上班迟到30分钟,扣发半天工资;迟到一小时,扣发全天工资。那么假设一名员工迟到了一个小时零五分,假如你是这名员工,你还会往上班吗?当然不会,由于即便他往了,也是没有工资的,既然没有工资,那还不如今天不往了,于是很有可能的情况是打个电话到公司找个理由请一条的假。于是题目又出现了,请假也不一定就是那么轻易请的,例如请病假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的,于是员工可能花了半天的时间往找关系开这张假条。假如没有关系,没有弄到请假条,可能公司还有一条规定:“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奖金”在等着他呢。事情变得越来越复杂。Q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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