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面埋伏》被定位为商业片,那么作为产品的《十面埋伏》是电影营销中营销组合的核心要素,电影的在;质量优劣决定着营销的成败,作为商业活动必然要遵循相应的商业基本准则即产品的价格能够基本反映产品的价值《十面埋伏》有没有他们自己讲的那么好?它的一张票值在不值那么多钱?
如果是个胡萝卜那么你就不能把它称为红萝卜,更不应该在萝卜上刷一层黄漆当人参卖。张艺谋是个产品经理,张伟平是个市场经理,如果产品经理不能生产出市场需要的产品,市场经理迫于销售压力只能够通过夸大和误导等掠夺式营销手段来推销产品。张伟平也许是个很优秀的商人但不是个很优秀的企业家,他的营销理念还停留在销售导向阶段。更先进的营销理念是市场导向,即发现消费者的需求并提供有效合理的解决方案,通过服务消费者获得利润。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市场和生产是相互联结而非割裂的,整个流程是营销一体化的,没有单纯的“种萝卜”和“卖萝卜”之分。在《十面埋伏》的运做过程中,销售力之强和产品力之弱形成了鲜明对比。电影是一种制造商一次性投资生产、消费者购买一次性观赏体验的特殊产品,不象其他消费品,顾客可以有充分的时间来接触并评价以决定是否购买,当他们获得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时购买已经发生了。
产品制造商应该关注消费者对产品的核心价值要求,而不应该把精力放在炮制附加价值上。应该分析消费者需要红萝卜还是胡萝卜,是应该增加萝卜的维生素含量还是增加含糖量,而不是考虑采用什么包装能够使胡萝卜更象个人参,更不必大声叫卖“这是中国人自己的萝卜”。对于普通观众来讲他们需要的是电影能够情节感人场面精彩,至于你的电影是在四川还是乌克兰或者电影城里拍出的根本不是他们关心的重点,至于电影制造商宣称2.9亿的制作成本消费者更不感冒,他们只关心自己的60元票价是不是花的值得。消费者只愿意购买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愿意为叫卖产品付出的广告费买单。在酝酿本篇文章时我读到一篇“只识3个字的10亿老板”的文章,记述生产“老干妈麻辣酱”的公司累计产值已达13亿,每年纳税1.8亿,就是因为产品口味好公司每年产值达13亿,纳税1.8亿,与《十面埋伏》的区区500万应纳税额相比高下立判。该产品的创始人是个没有文化的家庭妇女,不懂什么叫炒做,更没有打过什么广告。
有位广告大师讲过,毁掉一个糟糕产品的最好办法就是拼命为它做广告。张艺谋的品牌影响力无疑一度是本土导演里最强的,以此为支撑,才得以形成影片《英雄》的名利双收的局面。但是由于《十面埋伏》自身产品力的低下,导致了张艺谋自身品牌的危机。不能苛求一个导演每部作品都是经典之做,但是产品不好却把它夸大并高价出售那就问题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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