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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直销遇上电子商务策划(4)

发表日期:2009-05-0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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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立法只是直销市场开放的第一步,更多考虑的则是市场开放后怎样规避风险与抓住机遇。市场研究专家、法律界人士与企业界人士通过激情碰撞,从宏观方法到微观操作,从国际游戏规则到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无论是对直销立法还是对企业运作,无论是直销领域营销理论的探讨还是市场的实际操作,均提供了良好的借鉴。

  “我们关注直销模式的明天,也更着眼于中国直销业的变革。”这不仅仅是本次高峰论坛传递的声音,更将成为我们长期的声音和方向。

  “蝴蝶总效应”与直销企业责任

  秦朔(《南风窗》总编)

  “蝴蝶翅膀的轻微震动,在适合的环境下,有可能形成一场龙卷风。”这告诫我们,特别是在直销开放初始时期,在设定游戏规则的时候,任何细微的地方都有可能给以后带来巨大的影响。直销企业应该更好地设置自己的业务架构和文化,并且应该承担自己的企业责任,一方面是企业的消费者责任,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员工(包括企业员工和业务队伍)责任,再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直销立法应内外兼顾

  薛荣久(中国WTO协会第一副会长)

  中国直销立法不应该把内资与外资割裂开来进行区别对待,而是应该内外兼顾,出台后的直销法规应该同样适用于内资和外资。如果先行对外资企业开放,则明显对内资企业不利。事实上,部分外资直销企业已经获得了超越“国民待遇”的一些特权,如果直销立法再先对外资开放,将构成对内资企业事实上的歧视。

  在中国发展商品直销需要法制与诚信

  宋则(社科院研究员、社科院财贸所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

  严格意义上的直销对社会诚信和法制权威有着极高的要求。重新构筑相互信任,明显提高做人、做事的忠诚度,是中外直销业寻求发展的共同基础。目前,中国整体的诚信环境极为恶劣,商业欺诈花样翻新、屡禁不止,查处成本极高而欺诈成本极低,种种原因事实上都在鼓励、“奖赏”和促进商业欺诈。面对这种情况,直销立法难,直销立法后的执法更难。

  直销立法的六点思考

  刘凯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 立法的态度问题: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不能没有明确目的和宗旨而仅仅为了规则立法。

  二、 是对外资先行开放还是对内外资本同时开放?不能实行不公平的政策。

  三、 现在的直销立法的层次是什么?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

  四、 如何区分直销和非法传销?

  五、 准入门槛如何设置?现有信息透露出来的准入门槛存在不合理或两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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