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自由并行的历史
第二,是年轻的历史,和以两次世界大战为代表的历史机遇。我们知道,经济自由政治自由是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两大动力。经济自由的最好表述是1776年苏格兰人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提出的“一只看不见的手”,政治自由的代表作则是同年7月4日由北美大陆会议通过的弗吉尼亚人杰斐逊起草的《独立宣言》其中最著名的段落是,“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究竟是自由选择了新大陆,还是新大陆人选择了自由?无论如何,美国成为历史上能够将两种自由思想同时付诸实践的少数国家,而且是开国之始就走上了新轨道,美国历史就是一部经济奇迹和政治奇迹同时发生的历史。米尔顿·弗里德曼和罗斯·弗里德曼指出:“19世纪,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结合,给英国和美国带来了黄金时代。美国甚至比英国更繁荣。它以清白的历史开始:阶级和等级的杀毒较少;政府的限制较少;而土地则较为肥沃,人们可以去努力开发,去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还有,等待着人们去征服。”到了20世纪,美国又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尽得其利而少受其害,战后一举奠定霸主之席。
限制权力之政
第三,宪政体制。美国人把宪法、橄榄球和爵士乐看成“上帝赐予的三大礼物 ”,宪法是保护人民自由之法,宪政是限制政府权力之政。在美国国内,政府权力被横着竖着切得七零八落,还要时时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的压力;而社会上的犯罪嫌疑人却享有许多宪法保障的权利,聆讯时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要求律师在场,如果没钱请律师,政府还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在20世纪前30年担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霍尔姆斯说:“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前面已经提到,美国立国之初就致力“献身于所有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上个千年最伟大的法律创新(它始于英格兰的普通法法庭上,所有人被看成是平等地创造出来的。这种身份平等观导致了契约自由及交换经济的发展)。而谁都明白,要真正实践这一主张,障碍不在普通百姓,而在掌权者。权力的集中是对平等和自由的最大威胁。所以,要落实“人生而平等的主张”,限制政府权力、监督政府权力就成为必然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真正爱国的表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保障,恰恰也是因为它们在监督政府权力方面的独特作用。希尔斯曼在《美国是如何治理的》一书中写到:“不管民主的定义是什么,没有新闻自由,民主本身就无法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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