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三门峡的材料,古井贡的法律事务室迅即参与此事,援引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三种解决此事的意见,供古井销售公司营销策划中心参考:
一、保持沉默,置之不理。
从两篇报道内容分析,这是全兴酒厂在三门峡的代理商难以抵抗我公司的促销力度,欲借此混淆消费者的留意,干扰我方市场。在两篇报道中,作者用词十分谨慎,所指对象却很明确。对方站在全兴酒厂的态度上,有备而发,投石问路,坐以静观。若我方保持沉默,对此置之不理,可挫其锐气,使对方孤掌难叫,计划落空。但此方案有损我公司代理商的积极性,不利于原浆酒的市场发展。
二、针锋相对,奋起反击。
我方可在当地新闻媒体上采取同样的方法,“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种方案可造成一定的宣传效果。但是,由于对方作者用词谨慎,在文章中没有对我方促销政策直接评论,并且,文中所言部分属实,无诋毁,诽谤之语。所以,假如我方反击,师出无名,(标点不当)不仅不能以名誉侵权为由控诉对方,反而受制于人,给对方再次发言的机会。另外,对广大消费者来说,“你不说我还明白,你越说我越糊涂”,影响我公司产品的荣誉。
三、发表声明,防患于未然。
对方没有用过激的言语诋毁、诽谤我公司,一方面说明对方熟悉法律,擅长打擦边球;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往解决此事。此方案内容如下:
1.在《三门峡日报》发表声明,告知古井贡原浆酒的促销方案已经亳州市公证处公证,是正当有效的,并附公证书于其后。
2.声明之后,发表系列文章,宣传古井贡原浆酒,消除消费者的误解,扩大市场占有率。
由于公证书具有公证力,可防止对方及其竞争对手从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抨击我方,免除没有必要的纷争,进而影响原浆酒的销售;再者,此方案可力挫全兴代理商的锋芒,避免古井与全兴两大酒厂之间的冲突;同时,该方案具有广告效应,有利于进步我方代理商的积极性。
古井营销策划中心诸位同仁站在市场公关的角度,对上述三点意见提炼出两大争论焦点:一是单从文章表面来看,尤其提《回扣!回扣!回扣!》有所指古井贡原浆酒的报道,纯粹是纪实性的新闻,没有确凿证据表明是全兴酒的代理商所为。固然,从前后的蛛丝马迹来看,可断定是全兴代理商所做的软广告,但对方矢口否认怎么办?二是在整个事件中全兴团体是什么角色?是直接参与了,还是在幕后指使策划,或者根本就不知情,是其代理商独自蛮干的? ]
深进市场,48小时拿出危机公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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