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劳动法专家郑尚元
职业生涯规划咨询顾问张晓彤
案例:
郑杰感到腹部剧痛,一下子倒在地上,这个戴尔(中国)项目协调员在加班的时候倒在了公司总部大楼里,此时是2003年8月末的一天傍晚7点左右。
当天,郑杰被厦门中山医院判了死刑:癌细胞扩散,病情无法挽回。50多天后,25岁的郑杰仅几个月的跨国公司职业梦,随着他的生命,一起幻灭。而在2005年春节,他父亲郑国有却收到了厦门市劳动局发来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故事因此开始——郑杰家属就赔偿题目与戴尔展开了斗争。此之前,医保支付了约13万的医疗用度。郑杰死后,家属得到了保险公司10.5万元的寿险赔偿金。
但郑父仍向戴尔索赔14万余元。他以为,郑杰死于胃癌,与其在戴尔工作期间压力过大、劳累过度有关。
戴尔方面表示:哪家外企不加班?没有人不让郑杰休息,关键是他自己对身体不重视,只能说是非常遗憾。
对索要的14万元赔偿,戴尔方面律师以为,戴尔为员工所上的寿险,已经支付了赔偿金,不可能同一事件2次赔偿。“我们的保险比一些国内大型企业都齐全得多。”戴尔方面表示。
戴尔甚至断然拒尽了家属提出的申请工伤认定要求。这一点,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和质疑。“又不用赔钱还能赚美名戴尔为什么坚持不认‘工伤’?”(注:国家设有工伤保险基金,凡被劳动部分认定为工伤的参保者,可获得其提供的赔偿。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
有媒体开始对戴尔公司的工作压力展开调查。“你愿给戴尔打工吗?”“戴尔否认加班时死亡算工伤”等专题下,跟贴无数。
郑父捧着儿子照片的形象开始出现在报纸和网络上。
戴尔法律风险不大
郑尚元:固然从人情角度讲,人们很自然地觉得:活活把一个孩子累死了。但实际上,这一点很难取证。对于戴尔公司的责任认定,一般要有三个要件:损害性事实、损害性后果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固然郑国有以为,戴尔公司工作压力过大,导致郑杰延误病情致死。但可以采信的证据很难得到,比如能否取得证据证实:戴尔有什么相关规定阻碍郑杰就医。
而对工伤认定的指责,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戴尔公司是否申报郑杰的工伤认定,与郑杰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因果关系,甚至没有什么影响。
对工伤认定的质疑、诉讼,也只是郑杰家属和劳动保障部分之间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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