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知识型厂商中,如何使用金钱激励?最近,一些厂商特别是知识型产业中的厂商的剩余分配方式正在发生变化,即产生了知识劳动者参与厂商剩余分配的各种方式。换句话说,厂商创造的利润,即经济剩余不仅仅是回于资本一方,知识劳动者也可以参与经济剩余的分配。按照传统的经济模式,这是没有道理的。由于,一个投资者投进资金,创办公司,雇佣治理者、专家及其他劳动者,并已经向他们支付了报酬,厂商创造的经济剩余就应该全部回投资者。但是,知识型厂商的情况已经不是这样了。一般厂商从治理的角度考虑,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可能采取分享利润的方式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而知识型厂商实行的利润分享则涉及对厂商基本逻辑构造的看法,即在厂商发展过程中,知识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超过了资本的作用。所以,知识型厂商构造的基本逻辑已经不单纯是资本雇佣劳动,知识型劳动也具有主体性,应该参与知识剩余的分配。而且,笔者以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型劳动获得的经济剩余不仅仅只是资本所有者将本应全部回于自己所有的经济剩余让渡一部分给员工分享,从而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是在厂商产权关系的基本构造上必须承认知识劳动原本就应该占有厂商的一部分股权。假如说,前者是厂商为了留住人才,采取的一种策略性变化;后者则是厂商构造的根本性变化、制度性变革。
在知识经济时代,导致企业产品与服务成功的关键原因是其中所摄进的知识含量。因此,一个企业的竞争上风主要体现在人才上。拥有一大批高层次的知识型人才,并把这批人才视为最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实施知识型治理。要点是,首先要集聚一大批知识型的治理人才;其次,建立起了一系列知识型治理制度,如“资产授权治理、投资回报考核、公司监视执行”就是一种符合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组织结构扁平化的治理制度,极大地确保知识型公司运作的灵敏性。
作为知识型的企业和行业,治理模式将有何种改变?
“20年后的大企业,其组织类型更像是医院或者交响乐队,而非典型的制造企业”,这是现代治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哈佛贸易评论》上发表的“新型组织的出现”一文中的观点。德鲁克以为,这些以知识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固然也在生产和制造着产品,但其组织形态和整个贸易模式都将发生巨大变革。企业组织将更倾向于采用专家型的结构,“这些专家根据来自同事、客户和上级的大量信息,自主决策、自我治理”,“传统部分的职责将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负责标准维护、职员培训和工作分配,而不具体处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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