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岗位职级与薪酬标准挂钩,也就是常说的岗位定级定薪体制,是传统人力资源治理的主要特征,采用这种模式最典型的就属国有制企业了。在观察中发现,往往企业的组织规模越大,这种模式运用的就越普遍,其中不乏众多著名的跨国企业和本土民营企业。如今正在进一步深化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改制、转型,从根本上说就是要打破原有的分配体制,而改制转型后的薪酬体制首当其中的成了是否改制转型的重要象征。
虽说这种职级薪酬挂钩制度,被企业普遍采用,且沿用这么多年,但这并不表示它就是一种完善的体制。由于在治理上,我们发现它缺乏战略的灵活性,对新时代的人力资源发展不仅起不到促进作用,反而会成为实施企业战略的阻碍因素。不妨先看看下面所列举的三个最常见的矛盾。
矛盾一:组织内部公平性受质疑。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企业实行职级薪酬挂钩体制,即根据职级高低的不同对应相应的薪酬标准。比如在大多数企业,销售部、制造部经理的级别就比市场部、财务部经理高一个等级,而市场部、财务部经理的级别又比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的经理高一个等级。当然级别不同,他们的薪酬标准也不同。现在的矛盾是,级别等级低的部分抱怨他们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似乎自己的部分在企业中只是一个不起眼不受重视的部分。以为部分如何按等级排座次,全依靠企业一把手的个人态度,他以为这个部分重要,你的级别和薪酬就高,他以为这个部分不重要,你的级别和薪酬就低。那么,到底需不需要对企业的各职能部分进行等级的排序呢?假如排序,又该以什么原则和标准来界定?在打破均匀主义的同时,是否又能体现出内部的公平呢?我们不妨大胆的对这种传统的人力资源治理提出现实的批判。
矛盾二:优秀员工的激励措施易受到限制。
当一名优秀的员工已处于该职系层面(如主管层面)最高职级时(如主管层面有三个级别G6—G8,其已为高级G6),业绩持续性的表现突出,对企业贡献大。对这样的优秀员工,企业肯定要对他的行为进行激励,但目前又没有空缺的职位给予其提升的空间,他的薪酬已经达到了其主管层面的最高标准,经常性的口头性激励不可取,但又不能违反现有的薪酬政策给予涨薪,这时激励措施就将受到限制。假如没有有效的激励措施必定会打击这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矛盾三:人事安排和薪酬预算难以控制。
这是企业常碰到的题目,也是人力资源部分难以解决的题目。举一个实例,公司将全国20个市场根据发展的状况划分为三类(A、B、C),A类市场是公司发展最好的市场,该类地区工厂厂长和销售经理的级别为G3,B类市场是公司中处于开始略微赢利的市场,因此该类地区厂长和销售经理的级别为G4,C类市场属于未赢利业绩差的市场,该类地区厂长和销售经理的级别为G5。固然同处于一个职系层面(经理),但是级别和薪酬有很大的差别。治理者普遍以为这很正常,由于不同的市场贡献不同嘛。如今,A类市场的发展已经稳定、难以增长,B类市场将成为新的赢利增长点,于是企业将有丰富经验的A类市场的厂长或经理调往B类市场,以扶持B类市场的发展。将日类市场中优秀的职员派往A类市场或C类市场。按照职级与薪酬挂钩政策,原来A类市场的职员现在到8类市场后是否应该套用8类市场标准?我们都知道,这尽对不可行,于是这类职员的职级和薪酬不但不能降,反而还要有一定的额外激励才行,最最少也得维持原状。然而从日类市场升到A类市场的职员属于提升,因此职级的上升,必定要提升相应的薪酬标准。这样一来,企业的薪酬预算肯定无法控制,而原有的职级治理也会非常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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