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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留才:短期性金钱性福利失宠(3)

发表日期:2010-03-17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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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专业人才要获得这笔丰厚的留才福利,往往要与公司签订长约10年的合约。然而,L小姐承认,由于购房以员工个人名义购买,公司单方面扣押房产证、一定年限后再发证的做法曾经引发争议。

  此外,国企对员工的国外培训计划,也是留住人才的一项主要做法。L小姐称,企业一般按员工工作年限确定其赴发达国家著名院校受训的课程。“这些从两周至一个月的培训课程,由欧美发达国家著名导师授课,员工不但可以大大进步其专业水平,回国后,还可以在其简历上写上闪光的一笔。”同样,员工接受这类高级培训的条件是要与公司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合约。不过,由于劳动部分以为培训员工属企业的义务,以签订强制性劳务合同为代价是否公道值得商榷。因此,这家国企使用较多的留才模式能否有更成熟形式,似乎还要继续探索。

  “国企留才,制度的确立过程比外资公司难度大得多,向上要看上级主管部分的惯例,向左向右要看兄弟公司的习惯做法。因此,国企留才策略有较大的趋同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因地制宜,摸索真正符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制度模式。”原某大国企团体人力资源总监李小姐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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