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干部职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LzF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于新进职员报到时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规定期限内未依规定提交应缴资料者,应暂缓或中止其录用程序。LzF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随后应亲切地引导新进职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做好下列工作:LzF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LzF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方法。LzF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LzF
(四)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LzF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LzF
(六)登记参加工会。LzF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部分及安排职前练习。LzF
第十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即填制《新进职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职员向部分主管报到,由部分主管收存《新进职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后依《职前先容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力资源部,表示职员报到完毕。LzF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LzF
(一)填《职员异动记录簿》。LzF
(二)登记人力资源部治理用的“职员状况表”。LzF
(三)干部职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LzF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LzF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LzF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支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LzF
第二十条新进职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核对一次,并予记录。LzF
第二十一条对保分亲身对保及通讯对保。LzF
第二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LzF
第二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力资源治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LzF
第二十四条新进职员的试用期根据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为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为3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为60日;劳动合同期为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为90日至150日(具体时间由新进职员岗位所在部分主管确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分批准)。试用期届满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职员)、乙(一般职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力资源治理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L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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