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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无人监管业务员挪用货款开公司

发表日期:2010-01-14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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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警方先容,犯罪嫌疑人黄某为扬州某私营化工原料厂的业务员,经营业绩较好,一直深受领导信任。但是在工作中,黄某渐渐发现该私企内部财务制度混乱、老板从不对账,存在着巨大的漏洞。手中缺钱又意图自己办厂的黄某便对工厂的货款打起了坏主意。

  在多次与外地企业交易过程之中,黄某利用自己经手所有票据和货物没有旁人插手的便利,将外省某家企业应当付给该化工原料厂的1万余元货款,以现金方式汇进自己的银行卡,随后挪作他用。不久之后,黄某“再次出手”将其收到的20000元货款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他人。

  据警方事后查明,黄某先后公然挪用该公司近4万元应收货款,并用这笔钱投资开办了自己的公司,直到侵吞货款被人发现之后才案发被抓。

  [原因]权力集中业务员“空手道”套牢老板资金

  据警方分析,由于大多数私企财权、 ***相对集中,往往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企业内部监管制度较为疏松,一些人便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作为平台,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大肆转移、挪用、挥霍业务单位的货款,给企业本身带来巨大的损失。他们利用关联交易、向股份公司借款等形式,将资金转移到自己或家人的账户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有的资金甚至被二转、三转,多次转移到多人名下,给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难度。

  警方调查发现,此类犯罪主体以业务员居多,他们往往利用收取货款的机会侵吞、截留、挪用贷款或索取回扣。有的私营企业往往将一个市场交由一名业务员负责,货物发出后同一由业务员签收,再由业务员发货到客户手中,客户签收货物的单据和货款把握在业务员手中,这样轻易使一些业务员产生挪用或侵占的欲看,从而实施犯罪行为;有的企业与客户未及时对账,造成企业对实际应收款底数不清,不能及时发现侵占、挪用资金的行为;有的私营企业未与业务员签订聘用合同,而仅签订承包销售协议,由此造成公安机关查处案件时对业务员主体定性困难。如此便导致了业务员们多次作案,又屡屡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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