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把提升托管业务竞争上风的留意力放在网点上显然不是高明之举。究竟,四大国有银行的网点资源本来就不是朝夕之功,中小银行苦心经营网点似乎有将自己的短处与大银行的优点相拼之嫌。即使将同盟中的四家银行全部营业网点相加,也只有1500个左右,甚至不如四大国有银行在某些大省的网点数。
而且,基金代销本身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做法。比如交通银行就几乎代销所有其他行托管的基金,券商相互之间也会依托自身的网络向客户发售基金。同时,上交所的“基金通”和深交所的lof系统也已经实现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在基金销售与交易市场趋于同一的背景之下,基金销售同盟存在的价值更是一个未知数。
利益上的冲突则是基金销售同盟的又一硬伤。
“代销基金实在是一柄双刃剑。银行在赚取代销手续费的同时,也失往了一部分客户的存款。尤其是在目前代销手续费比较低的情况下,银行代销基金经常得不偿失。”徐立子说。
“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相当于储蓄的替换品。银行代销其他行托管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说是向对方分流自己的储蓄。除非银行对某一基金的市场需求比较有信心,否则它一般不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往替它代销。”
假如代销其他银行托管的基金可能分流自己的储蓄或挤占其他资金,银行是否仍然会全力以赴地销售基金,就依靠利益上的权衡。假如自己托管的基金与代销基金档期上有所重合,银行该如何取舍,也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题目。
同时,“参与基金代理业务合作的银行在每次代销基金之前都会召开会议,根据基金品种与市场需求来确定具体的利益分配比例。”深圳某基金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避免银行在利益上照顾自己的关联基金公司,四家银行将建立一套基金公司选择评估治理体系,把各银行托管的基金分为核心基金公司与非核心基金公司两种。”
“对于核心基金公司,每家银行都会保底一定的发售额;对于非核心基金公司,则只有托管行销售,其他银行没有一定提供销售支持的义务。”该负责人如是说,“巨田基金就不属于同盟确定的核心公司之列,所以托管行光大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并不参与销售。”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这套为平衡各银行及其关联基金公司的利益而建立的“基金公司选择评估治理体系”是由浦东发展银行牵头设计的,而浦发是四家银行中惟一没有自己嫡系基金公司的银行。假如该体系对银行托管的基金做出核心与非核心的划分,并决定是否代理销售,其他银行的利益会不会因此受损,以至于加剧相互之间的摩擦,也需要现实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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