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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大师22条商规:14对立特征法则

发表日期:2010-02-03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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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对立特征法则

  对任何一种产品的特征,总存在着另一种与之相对立的有效特征在第6条(概念专有法则)中,我们夸大了人们不能与其竞争者拥有相同的概念和想法。你必须创造自己专有的概念,你必须找到自己独占的特征。

  有太多的公司试图模仿领先者。“他们一定知道怎样做最有效”,这是模仿者们的推理,“所以让我们也这样做。”这不是好的想法。

  高明的做法是,寻求与领先者对立的特征,这使你能够同领先者相抗衡。这里的关键词是“对立”,而不是“相似”。

  可口可乐是最早的可乐产品,进而也是老年人的选择。而百事可乐则成功地将自己定位为年轻一代的选择。

  既然佳齿牌牙膏已拥有防蛀这一概念,其他品牌的牙膏就应当避免再使用这一概念,而应当拥有其他特征,如:味道好,雪白牙齿,气味清新。

  市场营销是思想观念的竞争。你要想成功,就必须有自己独特的思想或特征,并以此为中心作出营销努力。假如没有这些的话,你就只好有低的价格,非常低的价格。

  各种产品特征不是生而同等的。对于用户来说,某些特征比其他特征更为重要。那么,你必须努力拥有最为重要的特征。

  防蛀是牙膏的最重要的特性,因此应当拥有它。但概念专有法则已指出这样一个简单事实,即一种特征一旦成功地为你的竞争者所拥有,便一往而不可得了。你必须转向另一种次重要的特征,并在该类产品中占有一席之地。

  你的任务在于捉住一种独特的特征,并戏剧性地宣传这一特征的价值,进而进步你的市场份额。

  很多年来,IBM以其“大”而“强”的特征统治了计算机世界。其他试图也以这些特征而挤占市场的公司均未获得成功。美国无线电公司、通用电气公司(GE)、UNIVAC、巴勒斯公司、霍尼韦尔公司、NCR,以及数据处理公司都在大型机领域损失掉很多金钱。之后,来自波士顿的一颗新星——Armonk公司捉住了“小”这一特征,从此,微型机问世了。那些至公司也许在暗暗嘲笑Armonk公司,由于他们以为,所有美国人都需要“大而强”的产品。然而,时至本日,“小”字辈已发展到使IBM这个大型机王国碰到严重麻烦的程度。

  有这样一家公司,它从不嘲笑其他公司引进与其现有产品特征恰好相对立的新产品,这就是吉列公司——世界上最强大的剃须刀片生产商。它一直在高技术生产各种剃须刀片及刀架行业居于主导地位。当一家法国的后起之秀以具有新特征的“一次性”剃须刀与之竞争时,吉列本可以对其一笑置之,并以美国人喜欢大的、珍贵的和高技术的剃须刀为根据而全力开展自己的研究,但它并没有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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