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以上三种理论,看来间接定价理论更能一般化地说明题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是专门对物质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的一个特有解释。假定某一个企业是劳动者或工人整体拥有企业物质资源,并且不实行按资分配,企业的全部剩余收益都是按劳动贡献进行分配,工人也没有固定的工资,如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或西班牙的股份合作社,可以看作是这种企业的近似形态。那么在马克思看来,在这样的企业中就没有资本了,资本题目也不复存在。而我们看来资本题目依然存在,这样的企业是人力资源得到企业的全部剩余,即人力资源资本化的一种特殊形态(尽管不是一船形态)。不用讳言,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已经消失了,但西班牙蒙德拉贡的股份合作社依然存在,并且具有一定的生命力。为了把物质资源资本化中的规律或理论应用到人力资源资本化中,我们必须把目光转向其他理论。
风险理论与间接定价理论没有很大的冲突,只是从不同角度对资源的资本化题目进行了观察和解释。间接定价本身就存在有风险,而风险也蕴含着收益的不确定性,即资源价格的不确定性。世间接定价理论的描述比风险理论更为正确。资源的所有者对于直接定价或间接定价的取舍选择,并不在于谁更勇于承担风险,而在于谁更能判定风险。当资源的所有者对企业风险没有较大把握时,采取直接定价方式来转让资源的使用权是最优的。而当资源的所有者以为风险较大,他的最优选择是退出而不是“勇于承担风险”。只有当资源的所有者以为有把握或稳操胜券,他的最优选择才是间接定价。投资利润一般高于银行利率,或者说间接定价的资源的实际收益往往高于直接定价资源的实际收益,其根本原因不在于承担风险的不同,而是判定上的不同。假如一个投资者,没有相应的知识、相应的判定,只是一味“勇于承担风险”,其结果恐怕不是更高的收益,而是更低的收益。而经济学的一个原理是,以为竞争性企业的长期均匀收益率与银行存款利率相当(即竞争性企业的经济利润为零)。而竞争性企业的投资风险可能仍然是高于银行存款的,从而也说明单纯的“勇于承担风险”是没有效果的。同时,投资风险高的行业,总体的投资收益率并不一定就高。
使用物质资源的直接定价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还本的租用价格,如资金的利息;二是不还本的租用价格,如租用设备、土地或劳动。前者主要适用于货币资源的情况;后者适用于实物资源的租用。使用物质资源的间接定价方式一般是根据资源的价值和承担风险的程度确定不同的收益权。收益权力是具有不同的层次和等级的,如优先股的收益权、普通股的收益权。不同的收益权力承担的风险也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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