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无剑,才能心中有剑。
第五招:给员工一个“打包走人”的时间进度表
这个题目也许你听起来更可笑。是的,这是一个“丑陋”的题目。HR不是招人和用人留人的吗?怎么一开始就和员工说打包走人?
可是,不要忘了,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
假如你能用站在员工的态度出发的角度,往和他“约定分手”的时间,总好过忽然他给你递交一个辞职信,让你措手不及。
我喜欢招那些一开始就说“我可能会在这里干2年”的人。和员工熟悉了,我会往了解他们(特别是核心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的结束点,以及原因。然后,给出我的意见。有时候,你会发现,这成为一种心理契约,真的不到那个时候,他不会走。而那些没有明确时间规划的人,经常忽然由于一件影响情绪的事情,就想到走了,哪怕昨天还信誓旦旦的说“今年的目标一定要逾额完成,明年一定带着团队再创高峰”。
我最近就自己碰到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个新秀想走,部分经理留不住,部分总监也留不住,3天后,辞职表交给我签名。我和她谈,但我没有挽留她,我谈她的上风,弱势。分析在公司和部分中,她这些弱势可以在半年内得到改善,也可以有机会竞选经理(我所在的企业,经理都是要竞选上来的),“假设可能你做经理了,干了半年再走,你以后的出发点完全不同。为什么不给自己多一年的时间?你现在出往,也只能是找一个像在这里一样普通的职位。”结果,她收回了辞职信,并和我约定,至少她还会做半年。
我们分析一下,留一个要走的人再做半年,公司会损失吗?这半年,在她完善自我的过程中,也就是为公司创造比以前更多价值的时间。这半年,她是冲着竞选经理而来的,竞选上了,她还会继续至少干半年,但是,我心理清楚,假如竞选上了,至少她1年内不会走。这样,作为HR,我即是就是很清楚这种优秀员工可能离开的时间。而在她没离开之前,她和公司之间,互相给机会,创造的是双赢。假如她落选了,最后还是离开,那么,这半年,公司也没有任何损失。而每个员工在公司是进是退,就是有机制在规定在运作的。我以为HR应该追求一种境界,就是在员工之间,要做到:进退无商量,来往有约定。
结语:
企业,员工,出于“为己”、“利益”的目的,自然都有他丑陋和残缺的一面,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假如你能顺势而为,而不只是一味的往检讨对方的丑陋,残缺,互相开诚布公,那么,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这对欢喜冤家,就能够从“对立”走向“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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