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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说明书的误区(4)

发表日期:2010-03-11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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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的职责应为部分职责的分解,部分的各项职责应在岗位的职责中得以体现,即“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部分职责是界定岗位职责的基础,因此界定岗位职责的第一步是界定部分的职责。

  其次,将部分职责分解到部分的各个岗位,明确各岗位之间的分工关系。这一过程也可作为企业定员定编的依据。根据任务量和工作的要求,应将部分的工作任务公道地分解到具体的岗位,确定部分的岗位设置和职员安排,并明确部分内各岗位的岗位职责。特别是对“一岗多人”的情况,运用规范的语言明晰地确定各岗位在此项工作中要承担的责任。如某公司的财务部分的职责包括以下要项:会计核算、资金治理、预算治理、本钱治理、财务分析等(见部分职责分配图)。

  4、使用规范用语

  规范岗位说明书的描述方式和用语关系到岗位说明书的质量,因此这一工作不容小觑。标准的岗位职责描述格式应是“动词 宾语 结果”。动词的选择可参照岗位职责动词使用规范表;宾语表示该项任务的对象,即工作任务的内容,结果表示通过此项工作的完成要实现的目标,可用“确保、保证、争取、推动、促进”等词语连接。例如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人力资源战略工作可描述为“负责组织制定人力资源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保证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

  5、建立动态治理机制

  岗位说明书治理工作相当重要,行业的发展、企业的变革会给岗位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企业编写出规范的岗位说明书后,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岗位说明书的动态治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治理更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已开始注重这一题目。如联想团体甚至规定每半年对岗位说明书修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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