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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金”--暗扣,市场营销的腐败之床策划(2)

发表日期:2009-05-09 | 来源 :未知 | 点击数: 次 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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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黑金”直接导致厂商双方人员的腐败

  因为“黑金”的交易,对家电大卖场的权要人员来说,这块黑色收入要比合法的收入来的快,来的多,也不用费多大心,只要保住乌纱帽就可以了,所以这些权要人员往往不用花太在心思做好本职工作,而只要想出各种名目收“黑金”就可以了,收了“黑金”有了资源,为了保自己的“摇钱位”,可以拿出一部分“黑金”赂贿上司,导致更大的腐败,因此“黑金”滋生的腐败是可以无限放大的。

  而作为企业的营销人员呢,因为送“黑金”行贿,多少会产生心理不平衡和价值观念的转变,不知不觉涉足腐败,如共同参与各种腐败的活动享乐,或借送“黑金”之名从中谋利,甚至以莫须有的理由骗取本单位的“黑金”而中饱私囊,久而久之,再优秀的营销人员都学会贪污受贿,我在企业多年,遇见这样的例子并不少。

  四、“黑金”干扰破坏了供应方的财务制度

  因为各种各样的“黑金”数额不少,而且都无票据报销,导致送“黑金”的单位无法正规做账,只能做假账,少做账,或以其他发票或假发票平账。

  (四)、如何杜绝“黑金”

  “黑金”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中国的人文文化就比较重“礼尚往来”,在市场经济的大前提下,为 利而来,“黑金”作为贸易双方不对等的关系润滑济自然就有其生存的道理,加上“黑金”的产生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双方的既得利益(尽管这种既得利益的前提是有违商业道德和规则的),所以“黑金”的生存有其潜在合理性。

  杜绝“黑金”应从根源上和过程中系统地杜绝,或最大限度的扼杀这种腐败现象,我认为:

  第一,大卖场应端正和供应商、厂家的合作心态、双方应建立在一种透明、公开、公正的贸易合作关系上,而不是持强凌弱或高居一端的态度,这是减少“黑金”潜生的重要基础。

  第二,大卖场应对权要人员尤其是直对供应商的各种环切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建立各种防范、制约措施,目前几个大卖场都属于高速扩张期,经理人都是相互跳槽的,由于人的素质差次不齐,不少人并没有在一个企业长留的打算,很多人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所以在位时能收“黑金”就收,另外,大卖场的据展缺乏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各种利益机制听奖惩,而只是简单的销售经营业绩作为第一指标,所以无法从思想观念上对权要人员进行系统的企业文化教育和道德思想教育。

  第三,不少家电大卖场发现一些“黑金”劣迹很重的经理人给予开除,但基于对本企业的名声考虑,大都不愿对外“曝光”,所以导致这些人在一个家电大卖场被淘汰后,又能跳至另一个大卖场任职,重操“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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