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信用的关系好比一把双刃剑。网络虚拟平台虽然容易产生虚假身份、虚假交易,但网络技术以电子格式存储与传输交易凭据,不经人手,在服务器上容易保存不易销毁,这显然有助于信用的追查与举证。
3.2互联网对交易方式的影响
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交易手段是电子商务的最基本特征。在此之前,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一直在传统商务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也是人们最习以为常的交易方式。所以,电子商务的出现首先是对消费习惯、乃至生活习惯的一个挑战。Shapiro et al(1992)指出,网络上的信用程度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交易者最初进行电子商务时所获取的交易信用经验;2、针对所有参与者而界定的清晰、明确的交易角色与交易流程;3、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切合实际的预期。以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主要区别有两点:第一,商品识别上的差异。电子商务中在决定购买某一商品时,买家所能获取的商品信息只能来自网上的文字描述和照片,而无法亲眼查看和亲手触摸,使得买方很容易怀疑他拿到手的商品会不会不是他看到的,或他真正想要的那种商品,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产生不信任心理。除非那些可以高度标准化的商品,例如书和唱片,才可能超越商品识别的差异,成为网上的畅销品;第二,支付手段上的差异。电子交易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定存在一个时间差。如果先付钱后交货的话,买方就有可能不信任卖方;如果先交货后付钱的话,卖方就有可能不信任买方。这种情形在电子商务出现以前也存在,但区别在于,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电子商务中买方和卖方几乎都是从不见面的、甚至匿名的人,而不象在传统交易关系中通过面对面的接触,买方和卖方可能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信任度也容易提高。这样就给电子商务信用提出了一个很大的问题。另外,互联网的出现使得交易中的搜寻成本、比较成本大大下降。一个网络上的客户可以在几秒钟内搜索上百个网站,同一个交易平台上又可以引来很多产品,消费者此时面临的是远比网下广阔的选择,获得产品信息非常容易,转移成本也非常之低,这对产品的信任度、忠诚度都是不利的。只要有另外一家网上竞争对手提供相似的产品,而且价格更低,客户一夜之间就可能跑光了。所以,今天的电子商务企业要想锁定消费者变得越来越困难,尤其是网上零售商(e-retailing)面临着来自价格上的巨大竞争压力,这也是网络企业之所以很难赢利的一个原因。
但是,另一方面,客户的信任度与忠诚度也可以通过提高网络客户的满意度来确立。对于刚刚上网的客户,网络企业可以引导他们从最大众化的方式入手,逐步帮助他们找到预期的产品,象yahoo的门户网站;而对于专业要求很高、熟练程度很大的买家,网络则可以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选择最合适的购买路径,并且持续更新潜在客户最新的交易需求,进行系统整合。象Dell的大规模定制(mass customization)模式,就利用网络平台实现了网下根本无法实现的客户满意度,对建立和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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